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8月4日,來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信息,為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案件風險識別與排查處置制度,確定案件風險識別與排查的範圍、內容、頻率等事項,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崗位準入、業務處理、決策審批等關鍵環節的常態化風險識別與排查處置機制。
對於案件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線索疑點,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規範處置。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情形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等有權部門處理,並積極配合查清違法犯罪事實。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制度,健全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規範。依法依規強化異常行為監測和排查,重點關注關鍵崗位人員和敏感人員徵信記錄、不正當賬户交易、資金借貸、證券投資、經商辦企業、涉及訴訟和社會關係往來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