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間,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範圍、條件、程序等有關要求。
總體來看,《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基本原則;二是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三是明確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允許新三板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自主選擇轉入的交易所及板塊,同時轉板上市審核過程、標準全部公開。
五點要求
同時,對於申請轉版的企業,《指導意見》主要明確了五大具體事項要求。
(一)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二)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同時,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三)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四)提出轉板上市申請的新三板掛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
(五)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後的股份限售期時,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
《指導意見》同時強調,在監管方面,證監會將嚴格轉板上市審核,明確轉板上市銜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交易所審核工作監督,同時強化責任追究。
此外,證監會進一步指出,對於轉板上市的具體條件、審核標準、保薦程序、停復牌安排、轉板上市後的再融資安排、股份限售等部分事項的具體安排,擬在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及中國結算有關業務規則中明確。
意義重大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建立轉板上市制度,允許精選層掛牌公司直接轉板上市,有助於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聯繫,拓寬掛牌公司上市渠道、激發新三板市場活力,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首先,可以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便利化服務,企業能夠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交易場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場的特色制度支持企業發展。其次,打通了中小微企業成長上升的通道,精選層在交易規則、流動性水平、公司監管等方面與交易所市場趨同,掛牌公司經過新三板市場公開披露信息和規範治理,再通過轉板進入交易所市場,預期更加明確、風險更加可控,有助於堅定中小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再次,促進新三板市場功能發揮,轉板制度形成示範效應,與“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的分層機制結合,構建出上下貫通的市場結構,有利於通過傳導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形成符合投融雙方需求的良好市場生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成長壯大。
全國股轉公司指出,下一步將與滬深交易所建立轉板上市監管銜接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細化信息披露等具體安排,保障跨市場監管協同有效運作。同時,積極研究推進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更好發揮新三板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內承上啓下作用。
上交所同時表示,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轉板科創板上市,建立完善包括轉板上市審核溝通機制、轉板上市監管銜接機制等,同時大力開展轉板上市制度的推廣宣導工作。
據悉,截至6月2日,全國股轉公司已受理47家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申請,並向其中36家企業出具了問詢意見;市場合格投資者已超100萬户,多家公募基金向證監會申請設立新三板基金產品,其中6只公募產品已獲批設,為實施公開發行和發揮市場定價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礎。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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