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歆
科創板開市即將一週年,科創板詢價轉讓和配售減持規則正式出爐。經證監會批准,上交所近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自7月22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在公開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市場總體認可《實施細則》的制度安排,認為相關制度符合預期,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有利於平衡好首發前股東正常股份轉讓權利和其他投資者交易權利,有助於滿足創新資本退出需求併為股份減持引入增量資金。對於市場主體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見,上交所經認真研究論證,充分吸收合理可行的建議,對《實施細則》作出了以下兩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優化詢價轉讓制度。其一,做好與新證券法的銜接,將徵求意見稿中“非公開轉讓”的表述,調整為“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以下簡稱詢價轉讓),以更準確地體現業務特點,便於市場理解。其二,簡化詢價轉讓業務環節,取消徵集轉讓意向環節及相應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轉讓效率。其三,增加履約保障措施,要求出讓方申報鎖定擬轉讓股份額度,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認購。另外,還為中長期資金參與受讓預留了制度空間。
二是細化配售方式減持制度。其一,確定配售對象,參與配售的股東應當以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科創公司股東為配售對象進行配售,股權登記日在配售計劃公告中披露。其二,規定申購方式,配售對象擬認購股份的,應當於股權登記日後的第5個交易日通過本所繫統申購。其三,明確認購不足的處理,配售對象認購不足的,參與配售的股東按比例出售。其四,明確市場預期,參與配售的股東需申請鎖定擬配售股份額度,並承諾有足額股份可供配售;同時,增加配售權比例披露要求。
《實施細則》的發佈,是深化推進科創板註冊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市場化方式完善科創板股份減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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