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減持近29億 擬罰款2億!藥明康德股東吃罰單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證監會針對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行為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首個案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5月13日答記者問時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股份,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一直以來是證監會監管執法的重點。證監會堅決依法查處違規減持行為,引導股東、董監高規範、理性、有序減持,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擬處以2億元罰款

證監會介紹,2021年5月,藥明康德股東上海瀛翊違規減持股份,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有關規定。對此,證監會擬依照《證券法》第186條對上海瀛翊做出行政處罰。

藥明康德5月13日晚間發佈的公告中,披露了上海瀛翊收到的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主要內容,其中包括上海瀛翊違規減持的相關情況。

根據該告知書的主要內容,上海瀛翊成立於2015年9月22日,為投資藥明康德項目設立的專門基金。在藥明康德2018年5月首發上市時,上海瀛翊持有藥明康德1047.87萬股,佔藥明康德總股本的1.0056%,後經兩次權益分派以及港股上市定向增發,上海瀛翊持有藥明康德2053.83萬股,佔藥明康德總股本的0.8381%。根據上市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減持承諾,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藥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滿解禁。

據瞭解,上海瀛翊在2018年公司IPO以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報中都做出有關股份減持的承諾:“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履行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公告等相關程序,並保證合併計算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屆時股份總數的1%。”

去年5月14日至6月8日,藥明康德股東上海瀛翊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合計約1724.97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7%,減持價格區間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減持總金額為28.94億元。

證監會認為,上海瀛翊未按照承諾進行披露即進行股票減持的行為分別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兩項違法行為,對其擇一重,適用第一百八十六條進行處罰。

證監會擬決定,對於上海瀛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行為,責令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億元的罰款。

正確認識股份減持制度

股份減持,是指上市公司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轉讓股份的行為。通俗講,就是股東減少自己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專家分析,從市場影響看,股份減持行為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減持股份是股東的固有權利,是股份上市交易的應有之義,也是投資者參與股票投資的目標之一。良好的股份流動有利於形成資本循環,進而發揮資本市場的功能,支持企業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股份減持行為,尤其是大股東(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持有首發前股份的股東等特定主體的減持行為,市場及中小投資者往往廣泛關注,質疑該類股東高位減持套現、利用信息優勢獲利、獲得高額回報等,大規模、集中減持還可能影響中小投資者信心以及二級市場穩定。

為引導大股東、董監高以及特定股東理性、有序減持,維護資本市場穩定,自2015年以來,證監會不斷調整完善減持制度,在投融資各方利益之間尋求平衡,目前基本形成一套以鎖定期為核心,以全鏈條信息披露、限制減持比例為配套的規則體系。

“總體來看,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制度,也是一項中性制度,需要一分為二客觀看待:規定過鬆,會對二級市場造成衝擊,影響投資者信心;限制過緊,又會降低市場流動性,影響資本形成。”上述專家指出。

談及違規減持行為的種類,專家介紹,違規減持行為表現多樣,主要包括違反預披露要求、違反減持數量比例限制、違反“立案不得減持”規定等等。上海瀛翊違規減持的行為,就是違反了預披露的要求。

對違規減持從嚴監管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股份,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一直以來是證監會監管執法的重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新《證券法》第36條專門對股份減持行為做出規範,要求不得違反證監會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同時還明確了罰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認真學習、嚴格遵守。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指出,針對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證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則性要求,《減持規定》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對事前、事中、事後信息披露做出具體、細化規定。例如,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等。這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境外成熟市場的普遍做法。在減持股份過程中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屬於典型的違規減持行為。相關主體應當深刻理解規則內涵、充分認識違規責任、自覺遵守有關要求,促進形成良好市場生態和環境。(中國證券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081 字。

轉載請註明: 違規減持近29億 擬罰款2億!藥明康德股東吃罰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