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董事長的李東生,拋售自己所持TCL科技3590多萬元的股票?原來是一場烏龍。
9月1日晚,總部位於廣東惠州的“明星企業”TCL科技集團發佈公告稱,當天收到公司大股東李東生《關於誤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聲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點03 分,李東生委託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科技(000100.SZ)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39元;該交易服務人員於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669.91元。
賣出500萬股賺30萬元 全數上交公司所有
根據公告,9月1日下午,李東生委託的交易服務人員誤操作進行了交易,1個多小時後又買回。上述交易行為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規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
TCL科技稱,經公司核查,該筆短線交易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當天買回後,李東生持股數量未發生變化。李東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56%,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按照“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從嚴計算方法,即該次買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價 7.14元/股小於本次賣出股票最高價7.20元/股,計算所得收益為5000000股×(7.20元/股-7.14 元/股),即300000元。
TCL科技稱,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於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個人承擔。
今年5月,李東生接受南方日報、南方+等媒體聯合採訪。
李東生收回賬户管理權並公開致歉
依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李東生表示,其本人作為TCL科技的第一大股東、創始人及董事長,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對公司業務發展充滿信心,持續看好公司長期價值。“本人將本次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税費由本人承擔,並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本人已收回賬户管理權,由本人自主管理。”
李東生還公開承諾,將引以為戒,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為,加強對證券賬户的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對本次誤操作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本人向公司和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最新消息
李東生微博發聲: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TCL科技董事長李東生誤操作買賣鉅額股票並致歉一事,引發各界關注,登上了微博熱搜。
9月2日上午,李東生通過微博發聲,還原事情經過。原文如下:
昨晚公司發出本人誤操作買賣股票公告引起市場關注。為了讓市場和投資者更清楚的瞭解情況,特做以下補充説明。
昨天下午開市不久,我得知因我委託的交易員誤操作,在我的賬户已賣出公司股票500萬股。我當即要求董秘諮詢了律師,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意見,瞭解到這項操作是違規的,但如果當即買回又會構成另一項違規。如何處置應由我本人作出決定。我從還原事情的真相,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維護高管誠信原則考慮,決定在市場買回500萬股,還原交易前現狀,並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網友熱議】
此事在網上進一步發酵。在李東生的微博下,網友展開激烈討論,對於其致歉並還原事情經過,網友褒貶不一。
【記者】周歡
【作者】 周歡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