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調整上市債券實施盤中臨停時間,3月11日施行
中新經緯客户端3月10日電 深交所10日發佈《關於對上市債券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和政府支持債券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表示,為防範上市債券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上市債券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和政府支持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
(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二)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至14:57。
二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
(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二)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三是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四是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深交所表示,本所可以視上市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採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中新經緯APP)
【編輯:熊家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