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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款保險,您應該瞭解這些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財經

  存款保險是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自201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存款保險條例》。該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這意味着,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在國內註冊設立的所有銀行(包括農合行、村鎮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農信社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目前,全國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共4025家。

  存款保險都能保障哪些存款,保障限額為多少呢?

  存款保險保障個人、企業及其他單位的存款,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皆保,本金和利息皆保。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理財產品不是存款,不屬於存款保險保障範圍。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同業存款也不在存款保險保障範圍之內。

  根據《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計在50萬元以內,則可以享受到存款保險的全額保障。

  注意,這並不意味着50萬元以上的存款就沒有保障了。人民銀行方面強調,存款保險能夠為全部投保機構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人民銀行方面表示,從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多數情況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接其業務、資產、負債,使存款人的存款轉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

  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此外,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按照比例受償。

  在中國,也有先例可循。2019年5月,包商銀行被接管。有關部門採用存款保險基金和央行出資,進行收購承接,對包商銀行的各類債權人給予充分的保障。對個人客户和5000萬元及以下的對公和同業機構客户的本息給予了100%全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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