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洋 濮振宇)7月28日,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泰汽車”)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顯示,眾泰汽車在編制2019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過程中,因出現會計差錯,導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同時虛增,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眾泰汽車董事長兼總裁金浙勇、董事會秘書楊海峯、財務總監張志、時任財務總監方茂軍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