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中國一重及控股股東等被監管警示,涉非經營性佔資

  

V觀財報|中國一重及控股股東等被監管警示,涉非經營性佔資

  中新經緯11月10日電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公司(下稱中國一重)及控股股東等因非經營性佔資被上交所監管警示。

V觀財報|中國一重及控股股東等被監管警示,涉非經營性佔資
上交所網站截圖

  上交所網站10日公佈的監管信息顯示,經查明,2023年9月22日,中國一重披露《關於2022年年度報告有關數據的更正公告》顯示,2022年度,控股股東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重集團)及其附屬企業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佔用形成原因為代繳工資、社保費用,2022年度佔用累計發生額為782.48萬元,佔公司2022年經審計淨資產的0.07%,期末餘額0.6萬元。公司2022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就上述事項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綜上,公司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損害了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與控股股東一重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五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4.5.1條、第4.5.2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文俊、時任董事長隋炳利作為公司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胡恩國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和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文俊、時任董事長隋炳利、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胡恩國予以監管警示。

  資料顯示,中國一重主要從事重型機械製造業務,為冶金、電力、能源、交通運輸、礦山、石化等行業及國防建設提供重大成套技術裝備、高新產品和技術服務。其主要產品有冶金設備、重型容器、核島設備、大型發電設備鑄鍛件、工礦配件、重型鍛壓設備、礦山設備和專項產品等八大類。公司於2010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149.36億元,同比下降20.6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143.21萬元,同比下降26.29%。

  二級市場上,中國一重10日收跌0.68%,報2.91元,目前公司總市值199.6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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