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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夫妻戰爭”後續:陶虹遐黃紅雲均無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明確表示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財經

8月3日,金科股份發佈公告,回覆7月13日收到的深交所就金科股份股東陶虹遐擬與實控人黃紅雲解除一致行動關係一事下發的關注函。

針對此前外界關注的公司實控人黃紅雲與陶虹遐解除一致關係等問題,金科股份在回覆函中稱,在沒有其他證據文件的情況下,根據《限期發佈函》及其回函、《一致行動協議》《補充協議》及《告知函》等相關內容,公司認為陶虹遐與黃紅雲均沒有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在回覆函中,金科股份表示,為進一步明確各股東方意見,公司在收到關注函後,於2021年7月13日再次就是否解除一致行動關係向黃紅雲先生、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陶虹遐女士及重慶虹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函問詢,“雙方均未就解除《一致行動協議》做出明確意思表示,故未產生解除《一致行動協議》的法律後果”。

根據公司在今年6月18日分別收到黃紅雲、陶虹遐、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黃紅雲先生與陶虹遐女士分別表態將繼續執行雙方於2017年3月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保持一致行動關係,虹淘公司與金科控股、黃紅雲、陶虹遐、黃斯詩等互為一致行動人。“前述各方函告內容變更了《補充協議》中的一致行動期限,仍未明確約定各方保持一致行動關係的有效期”。

北京市中倫(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核查認為,《限期發佈函》內容有效,但因其意思表示不明確,未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在沒有其他證據文件的情況下,陶虹遐與黃紅雲均沒有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明確的意思表示。若黃紅雲或陶虹遐任何一方擬解除《一致行動協議》,需明確通知對方,通知到達時生效。

7月9日,金科股份發佈公告顯示,公司於2021年7月8日收到主要股東的書面文件,為保障和鞏固黃紅雲對金科股份的實際控制地位,當黃紅雲對金科股份實際可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小於等於20.5425%的情況下,該主要股東將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決權委託給黃紅雲行使,有效期為5年。

關注函要求,説明主要股東的名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相關書面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構成承諾,主要股東剩餘股份的持股比例,相關表決權委託事項是否觸發股東要約收購義務。

金科股份在回覆函中表示,該主要股東書面文件系公司股東廣東弘敏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弘敏)。在廣東弘敏與實際控制人黃紅雲簽署的《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之後,黃紅雲將會和廣東弘敏構成一致行動關係。不過,由於黃紅雲與陶虹遐均沒有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形下,黃紅雲及其一致行動人陶虹遐、虹淘公司、黃斯詩、金科控股共同持有金科總股份的29.99%,尚未達到《表決權委託協議》中表決權委託的生效條件,未觸發股東要約收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