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炒股有哪些涉税問題?怎麼做賬?
當公司有了閒餘資金時,有的公司可能會炒股,以此作為增加收益的一種方式。那麼公司炒股會產生哪些涉税問題呢?怎麼賬務處理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陳曾珠會計師回答的相關案例問答,供大家借鑑參考。
問:
為提高公司閒餘資金使用價值,上個月公司開了證券户,投入150萬,買了一隻股票,在月底前賣出,賺了3.8萬元。我公司屬於一般納税人。請問:這筆投資收益,我們要交增值税嗎?怎麼交呢?交多少?相關的政策依據是什麼?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
中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陳曾珠回答道:
企業進行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税。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包括買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費用和税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適用税率為6%。
1.金融商品轉讓主要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2.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税税率為6%,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的徵收率為3%。
3. 税率及納税義務發生時間: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主板上市股票轉讓按照“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税。
5.要點:金融商品轉讓以盈虧相抵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企業應設置“應交税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其增值税處理。
6.賬務處理
企業為一般納税人: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按收益額(3.8w)/1.06×6%,計算出税額,做如下會計分錄:
1)買入股票時
A.企業投資股票證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或手續費金額)
貸:銀行存款
B.企業發生股票證券收益: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企業投資股票證券併發生股票證券收益,應當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二級科目、“投資收益”科目以及“銀行存款”科目、“應收利息”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涉及税費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税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税
2)賣出股票時
借:應交税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7.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
2)《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税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税〔2016〕70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八十三條。
上述陳曾珠會計師的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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