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與證監會建立“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 全面提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質效

最高法與證監會建立“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 全面提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質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芬棉

為切實發揮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證監會在解決證券期貨糾紛中的指導協調作用,運用調解機制,降低投資者解紛成本,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總對總”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將“人民法院調解平台”與“中國投資者網在線調解平台”對接,為證券期貨糾紛當事人提供多元調解、司法確認、登記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線解紛服務。

《通知》明確了人民法院和證券監管部門各自的工作職責。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在線訴調對接工作的統籌推進,宣傳引導當事人運用調解平台化解糾紛,對調解員開展技術系統培訓指導等;民二庭負責具體業務流程指導,對調解員開展業務培訓等。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統籌調解機制建設,制定調解政策規範,建立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名冊及相關管理制度,指導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開展在線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等;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負責投資者網平台的日常運行、安全防護和升級優化等工作。

《通知》明確了在線訴調對接業務流程。首先,當事人向法院或直接通過投資者網平台提交糾紛調解申請;其次,經過調解後成功的,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在線簽訂調解協議;鼓勵當事人自動履行,確有必要的,可就調解協議共同在線申請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法院在線進行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對調解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由法院進行立案或繼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由立案庭、民二庭、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投資者服務中心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推廣應用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舉措。

《通知》出台後,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將共同推動“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全面落地,通過“法院+證券監管部門”,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助力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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