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進口税收政策

  中新網北京5月6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確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有關能源資源的進口税收政策:

  對在我國陸上特定地區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和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的項目、在我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有關進口税收。對符合規定的進口天然氣,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税。

  財政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政策將有利於增強我國油氣勘探開發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促進天然氣資源引進利用,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發揮重要作用。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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