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機構進入轉型期 年內7家持牌公司董監高“換血”
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李 冰
今年以來,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董監高”變動仍在繼續。
近日,天津銀保監局發佈《關於Ondrej Frydrych任職資格的批覆》,核准Ondrej Frydrych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同時,《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高管發生變動,年內已有7家機構“董監高”出現調整。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去年疫情加大了消費金融行業洗牌力度,也為消費金融公司數字化發展提供了契機。消費金融公司‘董監高’的變動可以視為應對挑戰和把握機遇的戰略調整和佈局的體現。今年以來,行業巨頭的積極湧入,也會讓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居安思危’謹防後來者居上。”
年內多家消費金融高管變動
值得關注的是,捷信消費金融高管變動絕非業內個例,從行業角度看,目前已開業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有27家。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對各地監管局官方批覆信息進行不完全統計後發現,今年以來,已有7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董監高”發生變動,涉及機構分別是中原消費金融、包銀消費金融、金美信消費金融、哈銀消費金融、盛銀消費金融、湖北消費金融,捷信消費金融。
具體來看,內蒙古銀保監局核准尹志成包頭市包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黑龍江銀保監局核准哈銀消費金融董事、總裁謝雲立的任職資格;廈門銀保監局核准宋恂如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董事任職資格;遼寧銀保監局核准盛銀消費金融鄭宏洲首席風險官任職資格的申請;河南銀保監局核准河南中原消費金融周朗朗董事任職資格;湖北銀保監局核准張雅雯湖北消費金融職工董事的任職資格。
持牌消費金融“董監高”頻繁調整,並非從今年開始。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至少有10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25名“董監高”等高管發生過變動調整。例如,2020年12月3日上海銀保監局核准平安消費金融秦福榮董事任職資格;2020年11月13日上海銀保監局核准中銀消費金融朱強標董事長任職資格;2020年12月份浙江銀保監局核准杭銀消費金融石傑信息總監任職資格等等。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對《證券日報》記者坦言:“不同的經理人經營管理風格迥異,且在業務發展方面的打法也不盡相同。高管的頻繁變動並不利於公司的持續經營,如果因此導致戰略方向出現變化,還會大量消耗企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銅陵學院經濟系副教授芮訓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高管頻繁變動一方面不利於公司業務的穩定發展,不利於公司長期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但另一角度看,在轉型期,高層換將也可能給公司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消費金融機構迎轉型期
近年來,消費金融行業發展突飛猛進,縱觀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行業現狀,一邊是高管的頻繁調整,一邊面臨大批巨頭進入。
2020年,消費金融牌照發放迎來小高峯,陽光消費金融、小米消費金融、螞蟻消費金融以及蘇銀凱基消費金融等多家機構獲批籌建。
同時,監管對於消費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1月份,銀保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消費金融機構評級監管。
《辦法》強調,監管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風險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糾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應責令提交合並、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某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評級監管無疑是消費金融公司最重要的考試。”
“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高管頻繁變動是行業發展變革的縮影。”黃大智指出,目前消費金融行業正處在關鍵轉型期。2015年以來,圍繞消費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方向,監管層出台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對行業產生了影響和變革。反映在企業層面則使得企業的經營理念和戰略轉型正發生劇烈的變化,由此會導致企業管理層的變動。另外,行業內正常的人才流動需求也是高管頻繁變動的重要因素。
“目前消費金融行業處在洗牌轉型期,消費金融機構正在進行積極備戰轉型。”陳文表示,各家機構的消費金融模式仍在打磨中。機構需要尋找與之相契合的高管和團隊,若機構本身的基因與高管人才的契合度不夠,往往容易造成頻繁的人員變動。
“在做好戰略規劃的基礎上,應當儘可能穩定高管團隊,從而讓正確的公司戰略能夠有效落地。”陳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