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證券如何淪為股東提款機?證監會調查結果均指向為股東違規融資,時任董事長總裁各遭市場禁入
財聯社(北京,記者 陳靖)訊,被撤銷全部業務許可、並由國泰君安託管的華信證券,仍在牽動關注。
10月30日,證監會網站更新的一則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華信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與審理。具體來看,華信證券存在用自有資金為股東提供融資、違規向股東關聯方劃款、以證券資產管理客户資產為股東提供融資三大違規行為。
證監會決定,對時任上海華信董事長、華信證券董事李勇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華信證券總裁陳燦輝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華信證券存三大違法行為
證監會行政處罰單顯示,華信證券存在以下三項違法事實。
一是,華信證券將自有資金為股東提供融資。
2018年2月13日,華信財務總經理王某等人到華信證券,出具了上海華信(持有華信證券100%股權)《關於緊急調用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的情況説明》,稱上海華信需要緊急兑付公開市場債券,指令華信證券將6億元自有資金劃轉給上海華信。
當日下午,華信證券將招商銀行基本賬户上的6億元劃入建設銀行金橋支行的尾號為0935自有資金賬户(以下簡稱0935賬户,系與華信財務的共管賬户),隨即資金被華信財務轉至上海華信。
二是,華信證券以購買和租賃房產名義向股東關聯方劃款。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陳燦輝,要求繼續租賃華信資產(華信資產繫上海華信關聯方)名下的明天廣場房產。2018年2月2日,陳燦輝通知華信證券財務總監陳新華辦理,陳新華根據明天廣場的當前租賃價格以77.5%打折後測算了具體金額為53,012,096.56元,扣除華信證券一季度已經支付的明天廣場20-23樓租金2,866,471.29元后,最終將50,145,625.27元轉賬給華信資產。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陳燦輝,要求華信證券購買華信資產名下房產。2018年2月7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陳燦輝,要求華信證券立刻轉賬2億元,陳燦輝通知陳新華以購買嘉匯廣場6號樓和7號樓房產的名義緊急劃撥2億元。華信證券當天分兩筆將2億元轉給了華信資產。
2018年2月9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陳燦輝要求華信證券再支付1.4億元,陳燦輝通知陳新華進行資金劃轉,華信證券當天分兩筆(分別為1.15億和2,500萬元)以購買明天廣場房產的名義先後轉給華信資產。
上述房產租賃款和購房款合計約3.9億元,經查,在華信證券轉賬給華信資產後,均在當天又由華信資產轉賬至上海華信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三是,華信證券以證券資產管理客户的資產為股東提供融資。
2017年3月2日至12月28日,華信證券以證券資產管理客户的資產向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國能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瑞盈信融(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北方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大生農業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個項目累計轉款42.79億元,其中24.72億元資金經過華信體系內公司的一道或者多道流轉,轉至華信證券的關聯方,5.95億元當天就轉入上海華信。
兩名責任人各領罰單,並被市場禁入3~5年
證監會表示,李勇在《關於緊急調用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的情況説明》上簽字同意,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燦輝作為具體執行人員,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華信證券以購買和租賃房產名義向華信資產劃款3.9億元,劃款前未履行房產評估、房產合同簽訂、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等程序,相關合同和決議材料系後補,相關購買房產也未實際過户。
李勇在《關於緊急調用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的情況説明》上簽字,安排資金調用,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燦輝作為具體執行人員,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華信證券以證券資產管理客户的資產為股東上海華信提供融資,李勇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燦輝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最終證監會認定,對李勇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燦輝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華信已被撤銷全部業務許可,委託國泰君安託管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評級為D級的華信證券,2020年已退出評級破產清算。
針對華信證券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5月至8月期間,證監會已對其採取了限制股東權利、暫停資產管理業務、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2018年8月,證監會對華信證券立案稽查。截至目前,華信證券仍未糾正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2019年11月15日,證監會發言人常德鵬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鑑於華信證券違法為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淨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且逾期未能改正,嚴重損害客户合法權益,危及公司穩健運行,證監會決定於2019年11月15日撤銷華信證券的全部業務許可,並委託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
行政清理期間,證監會委託國泰君安證券對華信證券的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户的業務進行託管。同時,證監會派駐風險處置現場工作組,對華信證券、行政清理組及託管組進行監督和指導。
常德鵬表示,對華信證券撤銷業務許可並實施風險處置系針對公司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懲處的個案,目的是維護法律法規嚴肅性、整肅行業紀律,嚴厲打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合規經營是證券行業發展的底線,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華北一家中型券商非銀分析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2020年監管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各種處罰較往年均有一定加強,合法合規、聲譽把控將是券商未來生存的重要前提。除此之外,針對券商內部治理機制存在不完善、不合規等問題,各券商需要進行全面審視,進一步強化內部合規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