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出重拳!深交所限制他倆的交易
23日收盤後,深交所官網發佈兩份《限制交易決定書》(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喻悌奇、李連生在交易“豫金剛石”“長方集團”股票的過程中,嚴重影響了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深交所決定,從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對喻悌奇、李連生名下的證券賬户採取限制交易措施。
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22日,在交易“豫金剛石”股票的過程中,喻悌奇於9:52:14至9:52:18期間以5.31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6筆合計144.26萬股,全部成交,金額766.02萬元,嚴重影響了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三項的規定,屬於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
9月22日,李連生在交易“豫金剛石”過程中,於9:30:00以5.31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8筆合計200.00萬股,金額1062.00萬元,構成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
在交易“長方集團”過程中,於9:53:21至9:53:34以6.64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8筆合計218.18萬股,金額1448.72萬元,再次構成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嚴重影響了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三項,屬於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
深交所最後決定,從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對喻悌奇、李連生名下的證券賬户採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關賬户在上述期間買入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二人曾多次因異常交易行為被深交所採取監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繼續從事異常交易行為。
決定書顯示2020年3月至9月,投資者喻悌奇名下的證券賬户在交易深市股票過程中,多次出現拉抬股價、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等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3月5日,喻悌奇在交易“向日葵”股票的過程中,於09:35:36至09:36:42期間以2.38元/股至2.54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4筆合計307.44萬股,於09:35:36至09:36:45期間成交154.32萬股,金額375.33萬元,佔期間買入成交的51.99%,期間該股上漲4.72%,構成連續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3月9日,喻悌奇在交易“廈門信達”股票的過程中,於9:21:08以6.12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1筆99.88萬股,金額610.27萬元,於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全部成交,佔該股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買入成交的比例為43.15%,該股開盤上漲9.89%,構成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8月25日,喻悌奇在交易“錦雞股份”股票的過程中,於11:21:06至11:22:01期間以16.68元/股至17.02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3筆合計30.00萬股,於11:21:06至11:22:15期間成交25.10萬股,金額339.37萬元,佔期間買入成交的42.11%,期間該股上漲4.24%,構成連續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為。
此外,喻悌奇在交易“雲內動力”“盛德鑫泰”股票的過程中,多次出現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大筆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3月5日,喻悌奇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出具異常交易關注函;2020年3月9日,喻悌奇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出具異常交易警示函;2020年3月16日至9月17日,喻悌奇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出具3次限制交易警示函,並要求其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
李連生也是如此。2020年1月至9月,李連生名下的證券賬户在交易深市股票過程中,多次出現拉抬股價、大筆連續密集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1月20日,李連生在交易“海源復材”過程中,於09:15:00以6.80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2筆合計200.00萬股,於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全部成交,金額1360.00萬元,佔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買入成交的41.33%,該股開盤上漲10.03%,構成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9月14日,李連生在交易“珈偉新能”過程中,於9:51:19至9:51:47以6.35元/股至6.46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23筆合計645.00萬股,成交620.69萬股,金額4006.47萬元,構成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為。
2020年1月20日、9月11日,李連生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出具2次異常交易關注函;2020年9月14日,李連生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出具異常交易警示函。
來源:深交所官網、上海證券報
編輯:梁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