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近期,監管部門對賈躍亭及樂視網的處罰接踵而至。先是北京證監局的處罰,其中,對樂視網處以2.406億元罰款,對樂視網實控人賈躍亭處以 2.412億元罰款。緊接着,證監會詳細公佈樂視網連續10年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宣佈對賈躍亭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針對證監會作出的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決定,當事人賈躍亭以及其代理人對此判決提出了4點申辯,認為證監會的處罰“證據不足”,應對其“從輕、減輕處罰”。(1)關於IPO申請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信息披露違法事項,認定其組織、決策、指揮樂視網及有關人員參與造假以及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手段的證據不足。(2)樂視網對樂事體育A+、B輪融資的投資者承擔回購義務,實質是業績對賭,不具有擔保的從屬性和補充性,在法律上不屬於擔保,在該回購條款作為融資交易的構成部分已經對外披露的情況下,樂視網無需另行履行對外擔保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且該條款是隱蔽條款,相關人員沒有發現充其量屬於過失行為。(3)相關公告關於減持承諾的描述即使存在問題,也是微小瑕疵,不足以認定為信息披露違法。(4)申辯人沒有基於實際控制人身份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和欺詐發行行為。
對於賈躍亭的申辯意見,證監會不予採納。證監會認為在樂視網連續10年財務造假中,賈躍亭系樂視網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事務,在案其他責任人和多位證人均指認賈躍亭組織安排和直接參與實施涉及財務造假相關事項,在案多方證據也證明該相關事項均是財務造假的組成部分。賈躍亭在樂視網處於最高領導職位,其履職的主要表現就是組織、決策、指揮,對於具體造假業務,可能是直接具體的組織、決策、指揮,也可能是概括性的組織、決策、指揮,不需具體到每一筆造假業務。
基於樂視網連續10年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對賈躍亭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顯然是正確的。那麼,為什麼賈躍亭對證監會作出的“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措施“耿耿於懷”呢?因為“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措施或許是能真正對賈躍亭造成影響的措施。畢竟北京證監局開出的2.412億元罰單,對於遠在美國的賈躍亭來説或許只是一張空頭支票,賈躍亭可以賴着不交。但“終身市場禁入”了,這就意味着賈躍亭不可能直接回歸到國內資本市場中來了,國內資本市場的大門正式向賈躍亭關閉了。這或許是賈躍亭所不願意看到的。
作為當事人來説,當然是希望處罰越輕越好。而實際上,從目前證監會作出的處罰來看,顯然還沒有到位。雖然北京證監局對賈躍亭開出了2.412億元罰單,證監會也作出了“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但很顯然的是,這一處罰還沒有到位。那就是還沒有追究賈躍亭的刑事責任。而像樂視網這樣連續10年財務造假,且涉及到2010年A股上市欺詐發行、2016年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這樣的違法違規行為顯然堪稱情節惡劣,因此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然,由於樂視網的財務造假髮生在2007年至2016年這十年間,因此並不能按2021年新版的《刑法》來對賈躍亭定罪,而只能按2021年之前的老版《刑法》來對賈躍亭定罪,這也使得賈躍亭可以逃過重判。畢竟按新版《刑法》,財務造假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處罰15年有期徒刑,而賈躍亭還面臨着數罪併罰,因此15年並不是賈躍亭的上限。不過,根據修改前的《刑法》,欺詐發行的上限是5年,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上限是3年。與修改後的新版《刑法》相比,老版《刑法》的判罰就輕了許多,不過由於賈躍亭涉及到數罪併罰的情形,所以在追究賈躍亭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賈躍亭的刑期也不會短。而既然樂視網與賈躍亭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因此,這就不能讓賈躍亭逍遙法外,所以還必須依法追究賈躍亭的刑事責任。
責編:黃鑫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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