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二季度3收監管措施 又曝員工蘿蔔章非法集資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 近一段時間,中信證券可謂是流年不利。6月8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信證券5月份還因為中標承銷費率遠低於市場正常水平,而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警告。
此外,中信證券更是曝出有員工偽造公章並進行非法集資的事情。
據華夏時報報道,自去年年底至今年四五月份,中信證券濰坊鳶飛路營業廳業務員張某以“參加中信證券低價定增產品”為名向近70名客户募資六七千萬元。“新發一期定增,額度1個億,一個月4個點收益,3個月一個週期,10萬一個月就是4000元收益……二級市場股票比如23元,定增15.38元。”4月15日,張某將這條短信編輯給了客户張偉(化名),他告訴張偉,此次定增是中信證券參與重組中信建設的預期計劃,所以需要募集資金。張偉沒有跟張某簽訂任何合同,就將錢直接打到了張某的個人賬户。張某與陳女士則簽有一份股權代持協議,協議約定張某作為乙方代持陳女士持有的37700股,每股價格13.23元,委託期限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7月14日。這份合同最後還蓋有一枚印有“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濰坊鳶飛路證券營業部”的公章。
張某非法向客户集資的問題最終引爆源於營業部5月30日向其客户羣發的一封離職短信。“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您原客户經理張某擬離職。”這條短信引發了張某客户的恐慌。有些人擔心是否是因為張某出現問題被辭職,有些人則擔心張某離職後產品的後續兑付問題。中信證券鳶飛路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客户帶着合同過來營業部,才被告知是假章假合同。”營業部對公章沒有管轄權,公章都在山東總部,“公章和合同都是假的,偽造公章這個事我們也向警方報案了”。
有實時成交情況表顯示,張某早在2014年就曾以這個私刻的公章吸收客户資金,時間長達六年時間。“假章蓋了六年,中信證券的監管在哪裏?張某是中信證券的員工,而且有些合同就是在鳶飛路營業部籤的,中信證券就眼睜睜的看着張某拿着假章蓋合同嗎?”一位韓姓投資者認為,中信證券對於員工疏於監管,內部監管存在嚴重漏洞,應對此負責,理應為客户的損失承擔責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是中國第一家A H股上市的證券公司。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為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47%。中信證券業務範圍涵蓋證券、基金、期貨、直接投資、產業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個領域。
中國證監會3月27日表示,境內資本市場持續發展,部分證券公司逐步出現集團化經營發展態勢。證監會將逐步允許參與試點機構試行更為靈活的風控指標體系。證監會決定將中金公司、招商證券、中信證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6家證券公司納入首批並表監管試點範圍。
但在此之後,中信證券接連曝出內部控制和監管方面的問題。4月1日,中信證券上海分公司員工,因“飛單",即向客户推薦銷售非中信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被出具監管警示函。上海證監局通告稱,經查,發現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員工楊慧媚向客户推薦非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且參與了部分產品的銷售過程。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楊慧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4月17日,北京證監局公佈了對中信證券北京紫竹院路營業部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調查,中信證券北京紫竹院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三項內控管理不善的違規行為。北京證監局決定,責令營業部限期改正。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5月15日發佈公告稱,中信證券、興業銀行在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招標過程中,中標承銷費率遠低於市場正常水平,預計承銷費收入明顯低於兩家機構核算的業務開展平均成本。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6月8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信證券華南在擔任“13莒鴻潤”債承銷商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不充分問題,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開展過程中內部控制不完善。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華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