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國證監會對廣發證券在康美藥業相關投行業務中的違規行為依法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廣發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的監管措施。對14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10年至20年、公開譴責、限制時任相關高管人員領取報酬等監管措施,並責令廣發證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按公司規定追回相關報酬收入。
證監會網站截圖
廣發證券與康美藥業的合作,可以追溯至2001年康美藥業上市,廣發證券成為康美藥業的保薦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擔任審計機構。
此後的2006年至2019年間,康美藥業通過廣發證券共融資252.55億元,包括定向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2014年以來,廣發證券及其資管子公司為康美藥業大股東馬興田夫婦共實現33次股票質押融資。此前康美藥業的處罰落地,康美藥業被證監會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涉嫌通過仿造、變造增值税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約300億元,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達886億元。上述行為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最終,康美藥業被證監會行政處罰60萬元,6位負責人被宣佈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作為保薦機構的廣發證券難辭其咎。
廣發證券在相關業務風險爆發後,按照證監會強化風險管控要求,已啓動全面自查,控制各項業務規模,防止新增風險。證監會同步對廣發證券2014年以來相關投行業務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經查,廣發證券及相關人員在相關投行項目執業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盡職調查環節基本程序缺失、缺乏應有的執業審慎、內部質量控制流於形式、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等重大違規行為。根據違規事實和相關規定,證監會擬對廣發證券採取前述暫停業務、實施整改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責相關責任人員。
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今年以來,截至7月10日,共有13家券商及31名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有關部門採取相關行政監管和自律類處罰措施。有3家券商及21名相關責任人因投行業務違規收到相關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類措施決定書。在行政監管類處罰措施方面,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申港證券、華英證券、南京證券等3家券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外,還對9名保薦代表人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對2名項目財務顧問主辦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自律監管處罰措施方面,由於海通證券、德邦證券、申萬宏源證券、招商證券、光大證券等5家券商的保薦代表人,在對相關項目上市實施保薦業務時存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監管部門對10名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
除了券商因投行類業務存在問題被處罰之外,還有10家券商及10名相關責任人因存在其他問題被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薦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承擔重要的“看門人”職責,是資本市場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首道防線,必須嚴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底線要求。部分機構及從業人員缺乏職業操守,內控鬆散,管控失效,履職不力,把關不嚴,將嚴重損害資本市場秩序,破壞行業生態。對此,證監會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有案必查、有錯必懲,讓違規者付出代價。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着新《證券法》頒佈實施和註冊制改革深入推進,保薦機構等各類中介機構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各機構必須提高認識、從嚴要求,切實把法規要求轉化成歸位盡責的內在動力和行動自覺,完善內部控制,強化風險意識,堅守勤勉底線,提高履職水平,充分發揮“看門人”作用。證監會也將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淨化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更好的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經濟日報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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