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證監會起草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特別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為做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工作,以新發展理念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在總結近年來新股發行承銷制度改革,尤其是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創業板特點,制定了《特別規定》。
據起草説明,《特別規定》起草思路主要有兩點:一是借鑑科創板經驗,緊扣存量板塊特點。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過程中,市場化詢價、定價、配售制度取得積極效果,市場的價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得以發揮,《特別規定》借鑑科創板核心制度安排,在基本制度上與科創板總體一致。同時,充分考慮創業板作為存量板塊的現實複雜性,在防控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等方面作更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
二是構建基本制度框架,主要作原則性規定。《特別規定》在現行發行承銷制度基礎上,結合創業板實際情況制定,旨在做好板塊統籌、提升效力等級、強化監管力度,併為下一步全面完善發行承銷基礎制度做好銜接。《特別規定》主要是定原則、立框架、劃底線,同時由交易所規定具體指標等要求,提高制度包容性和適應性。
證監會表示,未來將根據制度實施情況,對科創板發行承銷制度也相應修改完善,實現各板塊基礎制度協調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