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華密新材獨董及核心技術人員履歷現兩個版本 信披質量或打折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財經

成立於1998年,河北華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密新材”),系一家由“李氏家族”控制的家族企業。李藏穩、孫敬花夫婦,與李藏須、趙春肖夫婦,通過一致行動關係共同控制其73.94%的股份。

發展二十餘年,專注於橡塑材料和製品的華密新材奔赴上市之路,觀其背後,信息披露現疑雲。其中,關於獨立董事徐雲萍昔日任職履歷的結束時間,華密新材招股書與徐雲萍曾任職企業的官網披露的信息矛盾。並且,關於核心技術人員張偉的入職時間,招股書與首輪問詢函回覆披露的時間相差五年,令人費解。

1.1招股書披露獨立董事徐雲萍的履歷任職時間,與邢台學院官網的信披相悖

據華密新材簽署於2022年10月27日的招股説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10月27日,徐雲萍為華密新材的獨立董事,其任期為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

此外,1988年7月至1996年10月,徐雲萍擔任邢台市經濟管理幹部學院講師。1996年10月至2010年8月,徐雲萍在邢台學院任講師、副教授。

事實上,據邢台學院官網,1996年,當時名稱為“邢台示範專科學校”的邢台學院,與邢台教育學院、邢台市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進行了三校合併。

據邢台學院於2018年9月3日發佈的公開信息,邢台學院2018年度從教30年教師名單中,包括徐雲萍。

這或表明,截至2018年,徐雲萍仍在邢台學院任教。而這與華密新材在招股書中披露的徐雲萍在邢台學院任教的截止時間2010年8月,並不一致。

而關於信披的異象尚未結束。

1.2關於核心技術人員張偉的入職時間,招股書與首輪問詢函回覆披露的時間相差五年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10月27日,張偉任華密新材的產品主管,且系華密新材的核心技術人員。

張偉履歷顯示,2009年7月至2015年11月,張偉任河北華密橡膠有限公司(華密新材的前身)的技術員、材料配方工程師。2015年11月至2019年9月,張偉歷任河北華密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密新材曾用名)的材料配方工程師、材料研發經理。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張偉任華密新材的技術研究院任橡膠材料主管。

據華密新材簽署於2022年9月21日《關於河北華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之回覆》(以下簡稱“首輪問詢函回覆”),華密新材核心技術人員張偉的入職時間為2014年7月。

即是説,華密新材招股書中披露其核心技術人員張偉的入職時間,與首輪問詢函回覆入職時間相差五年。

信披疑雲尚未散去。

1.3 2019-2021年,保薦機構因未審慎核查等問題被點名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10月27日,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融證券”)為華密新材此次上市的保薦機構。

據證監會於2022年6月10日發佈的《關於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因國融證券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企業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被證監會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證監會於2020年12月14日發佈《關於對國融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國融證券作為受託管理人,未能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騰衝市建安城鄉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安城鄉投資”)規範使用募集資金,且未在證監局組織的自查工作中如實報告建安城鄉投資存在將募集資金轉借他人的情況,被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浙江證監局於2019年12月24日發佈的《關於對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國融證券作為三鼎控股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能採取有效手段督促三鼎控股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在債券存續期內有效監督三鼎控股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被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可見,2019-2021年,國融證券因為執業問題被多次“點名”。

上述情形意味着,華密新材招股書中不僅對獨立董事徐雲萍履歷的任職時間的披露現疑雲,並且關於核心技術人員張偉的入職時間,招股書與首輪問詢函回覆相差五年,信披真實性或值得推敲。另一方面,華密新材的保薦機構頻“吃”警示函,能否勤勉盡責?

一葉落知天下秋。上述拷問之下,華密新材能否經受住資本市場的“審視”?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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