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和“30・60目標”的重要舉措,也是“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央行行長易綱近日在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召開“綠色金融和氣候政策”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2020年末,中國綠色貸款餘額約1.8萬億美元,綠色債券存量約1250億美元,規模分別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
為進一步規範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近日,央行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綠債目錄(2021年版)》)。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王有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綠債目錄(2021年版)》界定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範圍,制定了與國際標準趨同的分類標準,將進一步規範綠色債券發行主體募集資金和投資者資產配置等行為,對於市場規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於推動符合國家綠色戰略發展的綠色產業和領域融資,推動綠色經濟創新發展。
2020年末我國綠色債券
存量8132億元
央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今年2月份國新辦舉行的綠色金融有關情況吹風會上表示,截至2020年末,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綠色債券尚無違約案例。
回顧2016年以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快速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不斷完善。綠色債券作為重要的綠色金融工具,發行規模也在不斷增加。
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公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是中國貼標綠色債券市場元年,當年中國債券市場上的貼標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2052.31億元,包括了33個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國際機構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各類債券53只。
2017年中國境內外發行貼標綠色債券共計2483.14億元,包括76個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各類債券113只。2018年,中國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和發行數量保持強勁勢頭。中國境內外發行貼標綠色債券共計2675.93億元,發行數量共計144只。
據中央結算公司和氣候債券倡議組織聯合發佈的《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9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發行人在境內外市場共發行3862億元人民幣貼標綠色債券。以貼標綠色債券的發行總量統計,中國、美國和法國的發行量再次領先全球。其中,中國貼標綠色債券發行總量在2019年位列全球第一。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今年2月份發佈的《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20年度分析簡報》顯示,2020年,中國境內外發行綠色債券規模達2786.62億元,累計發行規模突破1.4萬億元。
逐步實現國內與國際
通行標準和規範趨同
早在2015年,央行和國家發改委就相繼發佈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為界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範圍、規範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綠色發展內涵不斷豐富、產業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的持續更新,上述兩個文件對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適用範圍和技術要求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儘快對兩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範圍進行統一,並逐步實現國內與國際通行標準和規範的趨同。
因此,《綠債目錄(2021年版)》應運而生。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對於進一步規範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引導更多資金支持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實現國內綠色債券支持範圍與國際市場相關標準趨同亦將提供重要保障。《綠債目錄(2021年版)》的發佈實施,對於相關市場主體發行、投資綠色債券等業務將提供更大的便利。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綠債目錄(2021年版)》在制定過程中,主要參考了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在框架格式和所支持產業項目上,二者保持了大致一致,特別是四級分類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三級分類名稱保持一致,基本涵蓋《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的相關綠色產業和項目,大大提升《綠債目錄(2021年版)》操作的便利化程度。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後汪惠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發佈的《綠債目錄(2021年版)》在基本思路上與《綠債目錄(2015年版)》一脈相承,繼承了《綠債目錄(2015年版)》分類優點,並保留了絕大部分原有支持項目和領域。與此同時,為適應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綠債目錄(2021年版)》與時俱進,對分類層級進行了擴充,並且根據國家綠色發展戰略和綠色產業支持的重點,對部分支持項目和領域進行了適當調整。這些做法不僅有利於存量綠色債券的順利過渡,而且能夠適應碳中和目標下綠色金融發展的需要。
《綠債目錄(2021年版)》
實現三大重點突破
值得關注的是,《綠債目錄(2021年版)》實現三大重點突破。
一是綠色項目界定標準更加科學準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等高碳排放項目不再納入支持範圍,並採納國際通行的“無重大損害”原則,使減碳約束更加嚴格。
前述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質上仍屬於高碳排放項目,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準均未將其納入支持範圍。《綠債目錄(2021年版)》不再將此類項目納入支持範圍,使我國綠色債券標準更加規範、嚴格,實現了與國際主流標準的一致。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生產和高效利用,對現階段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債券發行管理模式更加優化。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有效降低了綠色債券發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綠色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經濟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徐洪才認為,綠色債券發行、交易、管理是複雜的系統工程,跟普通債券有很多不同。過去由於標準不統一,因此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缺乏規範,交易、發行、監管成本較高,市場效率較低,而現在有統一標準後就有法可依。依照此統一標準有助於規範綠色債券發行、交易及監管各環節,提高市場效率。
三是為我國綠色債券發展提供了穩定框架和靈活空間。在分類邏輯上,《綠債目錄(2021年版)》實現二級和三級目錄與國際主流綠色資產分類標準基本一致,有助於境內外主體更好地識別、查詢和投資綠色資產;四級目錄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三級目錄基本一致,有助於國家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重點項目得到“清單”式金融服務;隨着經濟社會、國家戰略和國際合作的發展,還可在二級和三級目錄中增加綠色農業、可持續建築、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的分類層次,拓展綠色債券支持領域。
汪惠青認為,《綠債目錄(2021年版)》的發佈,是我國完善綠色債券相關制度的又一項重要舉措,隨着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規範化、透明化,綠色債券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健康,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綠色債券市場。
央行公告指出,下一步,將加強對《綠債目錄(2021年版)》的宣傳推廣,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同時,繼續加強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優化應對氣候環境變化相關金融標準,持續推動綠色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統一和中外綠色債券標準趨同,更好地服務碳達峯和碳中和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