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餘以墨
又一張證監會罰單塵埃落定!A股上市公司中潛股份(300526)8月31日晚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隨着行政處罰正式落地,投資者訴訟索賠窗口開啓。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自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破壞市場運行基礎,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規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大幅提升,此前證監會通報的首批適用新《證券法》財務造假案件中就提到了中潛股份案。”
虛增業績收到證監會處罰書
2020年10月20日,中潛股份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8月31日晚間,中潛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中潛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中潛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中潛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中潛股份收購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項目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
根據相關規定,於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索賠。
首批適用新《證券法》財務造假案
因中潛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上登記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日前,證監會通報了首批適用新《證券法》財務造假案件的處罰情況。其中,中潛股份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720萬餘元,虛增營業成本1150萬餘元,導致虛增營業利潤2570萬餘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同時,中潛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情況。
證監會表示,將認真貫徹中辦、國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工作方針,用足用好相關法律賦予的職責,嚴厲查處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綜合運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形成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維護市場“三公”秩序,淨化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業績持續虧損,投資者索賠需儘快
中潛股份8月29日晚間發佈半年度業績報告稱,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1405萬元,同比減少86.6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3598萬元;基本每股收益虧損0.18元。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及時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郵箱 suopeibao@126com參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