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管公司監管辦法迎大修 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 強調合規約束

財聯社(北京,記者 王宏)迅,又一監管政策迎來大修。銀保監會今日發佈《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是在2011年、2012年先後發佈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基礎上,對保險資管公司機構監管規定進行的一次大修訂。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運營,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託管理等方式管理資產總規模約18.72萬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

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主要亮點有三大方面,一是落實了對外開放舉措,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二是貫徹落實資管新規要求,引導規範化運作。三是新增“公司治理”章節,填補保險資管公司內控合規制度的監管空白。

取消外資持股上限要求 落實對外開放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在於,落實了金融委關於“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舉措,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

銀保監會方面也表示,另一方面,《徵求意見稿》也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不因境內外差異而作出區別對待,有助於更好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30日,安聯資管獲得銀保監會批准開業,由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持股,成為中國首家外資獨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蘭迪律所合夥人陳禹彥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新規對於資管公司股東的要求是境內外保司佔到50%以上,但對於境內外保司之間的比例並沒有限制,因此也符合要求。

落實資管新規要求 加強合規指導

周毅欽表示,《徵求意見稿》還貫徹落實了資管新規相關文件精神,增加了受託管理各類資金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建立託管機制,完善資產獨立性,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明確嚴禁開展通道業務等禁止行為。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徵求意見稿》結合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和“資管新規”要求,對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都進行了全面增補完善,進一步強化規則約束,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實現規範化運作。

“部分保險資管公司在經歷早期行業的無序發展後,早已積累了諸多內控風險合規隱患,實質上不具備《資管新規》所要求的“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合規壓力較大,整改迫在眉睫。“陳禹彥表示。

陳禹彥指出,此次《徵求意見稿》,相當於是重新梳理了一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合規思路,為不合規主體提供了合規制度建設的指引,明確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專業委員會、獨立董事制度、首席風險官等主體的職責和內控要求,確立了各司其職、有效制衡、協調運作的內控合規治理思路。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規出台將會是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的一針強心劑。

新增公司治理 強化公司監管約束

周毅欽表示,《徵求意見稿》結合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金融機構大案和監管實踐,專門新增公司治理章節。涉及股東義務、激勵約束機制、股東會及董事會監事會要求等方面提了明確的要求,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約束。

陳禹彥也表示,原先《暫行規定》僅僅原則性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控制度,但未有進一步的指引性規定,導致實踐中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雖然建立了“三會一層”的治理架構,但仍存在各治理主體職責不清、關係不順、執行力弱、協同性差等內控合規基礎薄弱的情況。

《徵求意見稿》新增“公司治理”章節,填補了原先監管規定對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合規制度的監管空白,陳禹彥表示。

銀保監會方面也表示,《徵求意見稿》修訂總體原則包括考慮保險資管公司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和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方向,全面梳理保險資管公司發展需求和原規定存在的滯後、缺位等問題,提高針對性。重點修訂股東資質、高管資格、業務規則等關鍵環節監管要求,做好事中事後監管,體現市場化、專業化改革方向。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82 字。

轉載請註明: 保險資管公司監管辦法迎大修 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 強調合規約束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