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與競爭對手“糾纏”難斷

呈和科技與競爭對手“糾纏”難斷

圖蟲創意 圖

市值七千多億的中石油,為何被社保繳納人數僅1人的公司取而代之。

這是《國際金融報》記者對於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呈和科技”)的疑惑之一。

呈和科技將於1月19日科創板IPO上會,它將對這些疑惑進行解答。

實控人代支費用

據瞭解,呈和科技主要為製造高性能樹脂材料與改性塑料的企業提供高分子材料助劑產品,包括成核劑、合成水滑石以及NDO複合助劑等。

從股權結構來看,呈和科技實控人為趙文林,其目前控制着呈和科技51.05%的股權。

2016年8月,呈和科技在新三板掛牌,之後於2018年3月終止掛牌。

值得一提的是,呈和科技在新三板掛牌期間部分事項未進行披露,相應的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違反了新三板相關規定,呈和科技存在被股轉公司處以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的風險。

具體來看,趙文林在2016年和2017年通過個人卡代呈和科技支付獎金和報銷費用合計533.21萬元。另外,呈和科技在2017年還存在通過員工個人卡向其他員工支付報銷費用的情形。

這麼做的好處是使呈和科技期間費用降低,從而虛增淨利潤。

對此,呈和科技在上交所問詢回覆函中表示,上述不規範情形已整改完畢,報告期內實控人代付的費用已經完整、準確地計入相應期間費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報告期內由實控人代付薪酬所產生的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和滯納金已完成補繳。

有意思的是,呈和科技在上交所問詢回覆函中表示相關金額佔比較低,但這一數據是用2017年的“代繳”相關數據對比整個報告期三年半的數據。

另外,呈和科技2017年歸母淨利潤僅為3848.57萬元,其新三板公告顯示,公司2015年和2016年歸母淨利潤更是隻有1803.61萬元和2664.14萬元。

記者初步計算,如果按年份影響來看,其中2015年的影響比例高達11.12%,遠高於呈和科技在上交所問詢回覆函中“輕描淡寫”的0.39%佔比。

中石油被取代

呈和科技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04億元、3.04億元、3.92億元、2.13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3848.57萬元、5564.29萬元、8927.69萬元、5393.87萬元。

2017年至2019年,呈和科技第一大客户均為中國石化,相關銷售金額分別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8.87%、16.89%、13.77%。

呈和科技第一大供應商則是中國石油,相關採購金額分別為2029.61萬元、1829.52萬元、4687.18萬元,佔總採購額比例分別為16.72%、10.41%、22.4%。

這就形成呈和科技“一手中國石化、一手中國石油”的局面。

不過,這種局面在2020年上半年被打破。中國石油沒有進入公司前五大供應商名單。取代中國石油成為呈和科技第一大供應商的公司是上海雍得化工有限公司,相關採購金額為3096.71萬元,佔總採購額比例的32.28%。

而天眼查顯示,上海雍得化工有限公司早於2012年07月成立,但其2017年至2019年年報中的社保繳納人數均只有1人。

對手“糾纏”

除了上述問題,呈和科技研發費用和研發費用率有些偏低。報告期內,呈和科技研發費用分別為906.2萬元、1280.69萬元、1579.38萬元以及871.26萬元。而截至2021年1月14日,科創板上市公司2020年上半年研發費用的中位數為2304.91萬元,平均數為6287.1萬元,均比呈和科技的871.26萬元高不少。

研發費用率方面,呈和科技報告期內研發費用率分別為4.44%、4.21%、4.03%、4.09%。而截至2021年1月14日,科創板上市公司2020年上半年研發費用率的中位數為9.51%,是呈和科技的2.33倍。

呈和科技在上會稿中表示,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技術,現有核心技術團隊可滿足技術升級研發需要,且新產品開發由研發團隊和銷售團隊共同完成,因此專職的研發人員數相對較少,研發人員薪酬佔營業收入比例相對較低。

但值得注意的是,呈和科技上會稿中發明專利僅有29項,而它部分同行業可比公司擁有的發明專利遠超這個數量。比如美利肯、艾迪科、新日本理化、協和化學、堺化學的發明專利數量分別為5000項以上、3000項以上、500項以上、100項以上、200項以上。

專利數量的落後,使得呈和科技多次遭遇競爭對手的專利“糾纏”。

以專利數量最多的美利肯為例。早在2013年3月,美利肯就對呈和科技的NA-2產品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呈和科技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美利肯損失1800萬元。2015年11月,呈和科技與美利肯達成了和解,美利肯撤回了前述訴訟請求,且雙方約定由公司為美利肯有償提供加工服務。

但美利肯的“糾纏”並未結束。2020年7月29日,美利肯將呈和科技作為被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美利肯認為呈和科技製造、銷售的型號為NA4008的成核劑和型號為1015的複合助劑侵犯了其第ZL201180068470.6號專利,主要訴訟請求為:(1)判令呈和科技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前述專利權的行為;(2)判令呈和科技承擔其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2500萬元。

目前,呈和科技尚未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轉送的起訴文件,但該案件已經立案。

關於競爭對手專利較多,公司未來是否還會陷入專利訴訟等問題,記者向呈和科技發去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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