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服務場所或將拓展公共文化服務功能 助力轉型升級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7日訊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證照分離”改革,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以下簡稱“上網服務行業”)衝擊,增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簡稱“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發展內生動力,深化行業轉型升級,推動行業規範發展,10月26日,文旅部網站發佈《文化和旅遊部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範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徵求意見稿)”〕。

上網服務場所或將拓展公共文化服務功能 助力轉型升級

文旅部官網截圖

  上網服務行業存在哪些問題?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近年來,各地多措並舉不斷推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秩序普遍好轉,行業面貌得到明顯改善。但是也要看到,上網服務行業中還面臨一些問題,如外商投資准入政策有待落地完善,個別地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屢禁不止,部分“殭屍”企業不主動註銷導致新設立場所無法在同一地址辦理許可證等,這些都影響了行業的高質量發展。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上網服務行業一度陷入停滯,一方面市場全面復甦面臨諸多困難,另一方面傳統上網服務場所的停擺催生了新興的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蓬勃發展,對行業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對此,《通知》(徵求意見稿)以深化上網服務行業“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為切入點,針對影響行業發展的根本問題,提出完善准入政策、規範新業態發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一系列舉措,深化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推動上網服務行業規範發展。

  五方面做好相關規範

  《通知》(徵求意見稿)針對目前上網服務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從完善准入政策、規範新業態發展、深入推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做好組織實施等五個方面加以規範。

  其中,在規範新業態發展方面,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鼓勵上網服務場所豐富經營業態。以提供上網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應當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安裝經營管理技術措施並採取未成年人保護措施,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明確自助式上網服務場所實施備案管理,要求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網絡安全等相關規定,採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落實實名認證等。

  在推進行業轉型升級方面,《通知》(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支持上網服務場所開發商務培訓、拓展訓練、電子競技、旅遊推廣、快遞寄存等業務,引入電子圖書館、網絡課堂、羣眾文藝、社區教育、非遺傳習等項目,為周邊社區及企事業單位提供“眾創空間”、電子商務、公共文化等服務。鼓勵各地依據國家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有關規定,探索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對為公眾提供免費或低收費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上網服務場所給予適當的補助或獎勵。各地要將上網服務場所等級評定結果與分級分類執法監管、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電子商務合作以及開展電子競技培訓和比賽等相結合,進一步推動上網服務場所改善經營環境,提升服務水平,增強行業發展活力與後勁。

  在完善准入政策方面,《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出,將落實外商投資、港澳台投資准入政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明確允許外國投資者及港澳台投資者在全國範圍設立上網服務場所,明確審批層級和設立條件等。

  以下為《通知》(徵求意見稿》原文: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範發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近年來,各地不斷推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以下稱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稱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秩序普遍好轉。但也存在新業態缺乏監管、部分場所仍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等問題。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開展上網服務行業“證照分離”要求,深化行業轉型升級,推動行業規範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准入政策,優化營商環境

  (一)落實外商投資、港澳台投資准入政策。根據《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等規定,外國以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投資設立上網服務場所經營單位。上述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設立條件和申辦程序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全面應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開展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工作;取消上網服務場所總量限制和佈局要求,取消申請人資金信用證明等材料。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在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我國港、澳地區投資者在全國範圍內申請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不超過13個工作日。

  (三)鞏固擴大長效機制試點成效。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原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管理政策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市發〔2014〕41號),在總結試點經驗、鞏固試點成效的基礎上,動態調整試點範圍及政策,並及時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允許試點地區取消籌建環節。申請人申請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前,可以自願向營業場所所在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行政指導。行政指導僅提供建議、提醒等服務,不計入審批時限,不作為註冊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二、規範新業態發展

  (四)加強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管理。以提供上網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應當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其中,單獨設置上網服務區域的,應當進行物理隔離,配置獨立的消費者登記系統並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該區域。支持有關行業協會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推進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標準化、規範化。

  (五)加強自助式上網服務場所管理。對在無獨立圍護結構的場地內設置上網服務設備供消費者自助上網的分佈式經營場所(簡稱迷你網咖)實施備案管理。迷你網咖經營單位應使用“互聯網上網服務”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迷你網咖經營單位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及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網絡安全等相關規定,並向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文化和旅遊部將開發系統供在線備案和查詢。迷你網咖經營單位應當採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落實實名認證等要求,並在設備顯著位置標識備案編號、“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字樣以及12318舉報電話等信息,落實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要求等。對未備案的,應提醒並幫助其履行備案程序;對存在違規經營問題的,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三、深入推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

  (六)鼓勵上網服務場所提升服務能力。支持上網服務場所開發商務培訓、拓展訓練、電子競技、旅遊推廣、快遞寄存等業務,引入電子圖書館、網絡課堂、羣眾文藝、社區教育、非遺傳習等項目,為周邊社區及企事業單位提供“眾創空間”、電子商務、公共文化等服務。上網服務場所兼營其他服務項目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七)鼓勵完善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長效機制。鼓勵各地依據國家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有關規定,探索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對為公眾提供免費或低收費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上網服務場所給予適當的補助或獎勵。

  (八)推進場所服務等級評定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貫徹落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GB/T 36746-2018)及其實施細則的指導,支持服務等級評定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各地要將上網服務場所等級評定結果與分級分類執法監管、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電子商務合作以及開展電子競技培訓和比賽等相結合,進一步推動上網服務場所改善經營環境,提升服務水平,增強行業發展活力與後勁。

   四、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

  (九)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開展全面排查。發現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對具備設立條件的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缺乏基本設立條件尤其是安全狀況惡劣的,要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將相關情況通報電信管理機構,確保停止接入互聯網服務等措施的落實。加強“雲電腦”“雲機房”監管力度,落實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確保網絡內容安全。

  (十)依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堅持日常巡查和網絡巡查相結合,持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以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鄉鎮為重點,嚴厲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多次接納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規避實名認證措施等行為。廣泛發動羣眾、行業協會及“五老”義務監督員等,加強對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舉報。

  (十一)完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接入。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快推進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接入工作,支持本地區技術監管措施建設,持續擴大接入地區範圍和重點上網服務場所接入數量。充分發揮經營管理技術措施作用,進一步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監督管理。

  (十二)建立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上網服務場所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併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改做他用、人員設備已清空或場所使用權喪失等確已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進行標註清理,並聯系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履行註銷登記及備案等手續。無法取得聯繫或當事人拒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依法向社會公告後,吊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並通報公安、市場監管、電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

  五、做好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協同監管。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與宣傳、公安、市場監管、電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溝通協調,做好分析研判,發現問題及時穩妥處置。加強對違法違規場所的約談力度,對連鎖加盟店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約談通報總公司,督促其強化內部考核,建立懲戒機制。

  (十四)完善信用監管。落實《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實施信用約束,讓違法違規經營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上網服務場所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推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推動實現信用信息共享,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十五)推進協會建設。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完善上網服務場所從業人員分級分類培訓制度,提高上網服務行業的職業化水平;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和落地實施,加強行業自律和正面引導;完善行業數據監測工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分析與支撐。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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