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税率單獨計税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這項本來將在今年底到期的政策,明確再延續實施兩年,有利減輕個人所得税負擔,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對工薪階層來説是一大利好。
2018年8月,我國對個税法進行修改,最大亮點在於開啓了從分類税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改革,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税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税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屬於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在新一輪個税改革之前,對這項收入實施單獨計税這一總體上較為優惠的方式。2018年12月,財政部、税務總局印發通知,對納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税,以避免部分納税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税率。
同時,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無需繳税或者僅需繳納很少税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單獨計税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税款或者增加税負。
為此,國家規定了“二選一”的政策,也就是個人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自行選擇“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税”或“單獨計税”。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這項優惠政策延期實施兩年,對不少人來説,這會節省出不小的一筆錢。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改革將持續深化。我們相信,通過優化制度設計,個税的税負分配將更為公平合理,更好發揮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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