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國期貨業協會對外發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這項新規引發了期貨圈一片熱議,緣由幾何?
居間人,通俗地説就是“中間人”,“期貨公司居間人”可以理解為“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户的中間人”。居間人是部分客户與期貨公司發生經紀業務關係的橋樑,居間報酬來源於居間人為期貨公司所介紹客户參與期貨交易產生的手續費,居間活動已成為此類期貨經紀業務的關鍵一環。
“期貨公司居間人的作用有點像保險經紀人,在我國期貨市場誕生之初就有居間人的身影。”魯證期貨總經理劉慶斌説。
然而,有少數居間人介紹客户開户時,故意隱瞞交易風險,誇大市場收益。甚至,有居間人通過騙取客户交易權限,無視客户利益,肆意代客交易,以謀取更高的居間報酬。
中期協數據顯示,2017年至今,該協會處理的各類投訴中,涉及居間人的投訴佔比由5%上升至45%,呈現逐年增長趨勢。此類投訴90%以上是因居間人誘導開户、喊單指導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為引發。
方正中期總經理許丹良介紹,中期協出台此辦法之前,居間人監管缺乏全國統一的規範性監管政策,“期貨業務有着專門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規範,居間人既然已經介入到期貨市場之中,就應該有針對性地加以規範管理。”
中期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協會作為全國期貨業自律性組織,有必要、有責任秉持“尊重現狀、摸清底數、問題導向、數據依託、規範管理”的原則,通過制定全國統一的自律管理規則和建立公開、透明的居間人信用體系,防範由居間活動產生的利益衝突,杜絕不誠信、不合規行為,壓實期貨公司管理責任,逐步規範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辦法將期貨居間人納入自律監管範疇,既是對居間人的承認,也是加強對居間人的約束和管理。”許丹良説,該辦法對過去出現的問題和容易發生利益衝突的地方都有細緻的規定,強調了事前、事中、事後的全覆蓋監管,很有針對性。
“辦法的核心就是要切斷過去居間人對客户不利的各種途徑,防止誇大宣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劉慶斌認為,通過規範期貨公司、居間人、投資者三者之間關係,釐清居間合作邊界,可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記者劉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