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滬深交易所首批9單基礎設施公募REITs獲證監會註冊。據悉,該批項目估值規模約315億元,整體現金流分派率約4%至12%。
市場人士認為,首批項目經過層層選拔,運營成熟,具有穩定的現金流。當前環境下,推進公募REITs試點具有重要積極意義。首先,REITs可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為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供新渠道;其次,REITs可為基礎設施領域提供新的權益融資渠道;第三,REITs有助於吸引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具有三大特點
據記者瞭解,上述9單公募REITs中,涉及高速公路項目2個,工業園區項目3個,倉儲物流項目2個,綠色項目2個。從投資領域來看,募資基本投向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主要用於科技創新、綠色發展和民生等重點領域。
對於首批9單公募REITs,業內人士認為具有三大特點,第一,首批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募集資金用途符合鼓勵支持方向,試點示範性較強;第二,在夯實基金管理人主體責任的同時,引入原始權益人適度參與內部管理決策或諮詢,注重發揮原始權益人專業運營能力優勢;第三,為防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借鑑上市公司、公募基金和境外成熟市場監管經驗,監管要求原始權益人完善關聯交易決策機制,健全同業競爭管理制度,保持運管機構獨立性,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總體上看,首批9單項目所選出的基礎設施運營成熟,具有穩定的現金流,項目也經過了多層選拔,由地方發改委審核後推薦至國家發改委,再由國家發改委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給證監會。”中信證券研究所副所長、首席FICC分析師明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首批項目來看,各家拿出了最優質的資產作為REITs的底層資產上市。當前公募REITs覆蓋的領域較多,底層資產、收益屬性、原始權益人背景、運營管理模式在各個鄰域都有所不同,未來的資產運營和上市表現可能會存在分化。
“通過REITs為基礎設施建設募資,不僅是以一種新的融資方式拓展融資範圍,還可以有效化解基礎設施中的一些風險問題。”博時基金首席宏觀策略分析師魏鳳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首批項目來看,投資領域主要是科技創新、綠色發展和民生,將先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包裝成金融產品,更好地進行籌資,也為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標的。
“現階段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推出,可以填補國內資產管理行業配置圖譜的空白,具有較高的現實意義。”嘉實基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方面,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在基礎設施領域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以此類基礎設施項目作為底層資產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具有穩定可期的當期分紅回報和長期增值潛力。同時,依託專業化資產管理和運營管理,基礎設施公募REITs能夠幫助投資者實現跨時期、跨地域、跨產業的分散化資產配置;另一方面,國內資產管理行業經過多年發展,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合計已超過100萬億元。作為基於底層資產現金流的標準化金融產品,基礎設施公募REITs具有透明度高、現金流持續穩定和相當的市場流動性的特點,能夠有效填補中國資產管理市場的空白,滿足長期投資者對低波動、穩定收益的產品需求。
專家建議多方合力
註冊生效之後,9單公募REITs將步入發行上市環節。目前,滬深交易所、中國結算已整體完成技術系統的開發改造,部署上線了REITs電子申報系統、網下發行系統和信息披露網站。
但是,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公募REITs屬於新產品。明明表示,首先,REITs歸根結底還是權益型產品,所以投資者不能僅盯着REITs的高分紅,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底層資產的增值能力。其次,不同類型底層資產的評估方式有所不同。基礎設施資產目前可以分為兩大類:以租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產權類資產和與政府簽署的特殊經營協議進行收費的特許經營類資產。產權類REITs到期後仍有市場價值,這類項目估值的重點在於持有不動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所以產權類REITs的當期分派率與特許經營類REITs的當期分派率不可比,可以選擇內部收益率來進行對比。
嘉實基金表示,從投資角度來看,我國首批試點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具有三大特點,第一,強調“權益型”“浮動收益”。權益型REITs具有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獨特的風險收益屬性,能夠顯著降低投資組合波動率,並提升投資組合的收益,對於投資組合具有重要的配置價值和意義。第二,屬於具備“儲蓄特徵”的流動性好、透明程度高的標準化產品。第三,立足於基礎設施等實物資產,強調長期運營管理。
魏鳳春認為,對於投資者而言,REITs產品波動性相對比較低。相較而言,機構投資者更加適合配置公募REITs。目前,公募REITs是新產品,需要穩步推進,未來可以進一步培育更多機構投資者參與。
多家機構認為,我國公募REITs市場潛在規模在萬億元級別以上。如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研究報告顯示,保守估計,中國公募REITs市場規模將達到4萬億元至12萬億元。
對於如何進一步推進公募REITs發展,明明認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首先,需要完善REITs的税收制度。從海外經驗來看,儘管各個國家和地區在REITs税收架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對REITs都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措施。我國尚未對REITs制定專門的徵税規定。其次,還要加強REITs的管理機制。當前,我國公募REITs採用“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複雜,存在多層次的交易結構和管理模式。未來可進一步明確各機構的權責利關係、建立內外部協同治理機制、加強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參與公募REITs的管理決策等措施來保障公募REITs的價值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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