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特約記者鄭琳
捲入“專網通信案”騙局的上市公司調查結果陸續公佈。
7月3日,江蘇舜天(600287.SH)公告稱,公司於6月30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7號)(下稱“告知書”)。
經證監會調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
據告知書,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2009—2021年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最終,證監會擬對江蘇舜天處以1000萬元罰款,包括現任董事長在內的5位涉案高管也累計被罰430萬元。
圖源:江蘇舜天官網
自2021年“專網通信案”爆發,已有13家A股公司捲入,涉及超900億元資金,堪稱“A股史上最大資金騙局”。2022年11月,捲入該案的瑞斯康達(603803.SH)、康隆達(603665.SH)、江蘇舜天、國瑞科技(300600.SZ)、ST中利(002309.SZ)皆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10天內接連遭證監會立案。至今,該案仍餘波未了。
從處罰力度看,江蘇舜天被處罰的金額較多,合眾思壯(002383.SZ)的累計罰金也高達千萬元,其餘企業的罰金在200萬~600萬元之間。
7月3日,江蘇舜天收報5.09元/股,跌0.39%。
13年間虛增超百億收入
自2022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後,證監會對江蘇舜天持續了7個月的調查終於有了下文。
據告知書,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通訊器材內貿業務。
江蘇舜天與上游供應商以及下游客户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發票流轉、資金收付、貨物驗收等環節主要由江蘇舜天業務人員與隋田力方人員對接,且合同模板、產品、型號、購銷價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蘇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業務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為通訊器材業務貨款提供擔保、支付尾款。
據調查,江蘇舜天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中曾出現上下游企業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體控制的情況,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時段作為供應商和客户出現。
在上述交易中,江蘇舜天在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中墊資(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或通道費)。
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據時代週報記者統計,在進行財務造假的13年間,江蘇舜天虛增營業收入佔比最高達34.13%,而虛增利潤總額佔比最高達132.86%,虛增利潤總額佔比超過50%的年份有7次。
2009—2021年江蘇舜天虛增營收與利潤總額的佔比情況,圖源:《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7號)
董事長被禁入證券市場三年
據官網,江蘇舜天於2000年9月上市,2010年江蘇舜天隨舜天集團整體併入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業務範圍覆蓋了進出口貿易、國內貿易、服裝生產、化工倉儲、股權投資等諸多領域。截止2022年末,總資產38.54億元,淨資產18.86億元;2022年全年實現銷售收入40.96億元,利潤總額1.36億元,進出口總額3.88億美元。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松任江蘇舜天董事兼總經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江蘇舜天總經理,2018年3月至今任江蘇舜天董事長。
據證監會調查,高松任董事長期間,全面負責江蘇舜天管理工作。高松分別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在2018年至2021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高松知悉通訊器材業務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業由隋田力指定,並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資金鍊斷裂、江蘇舜天出現應收賬款逾期風險時,主動提出收回尾款後立即安排新業務,以幫助隋田力渡過危機。
在江蘇舜天2016年至2021年年報上,高松均進行了簽字。
證監會認為,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而高松未勤勉盡責,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對高松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此外,江蘇舜天的其他4名高管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趙凡也一併被證監會擬予以處罰。其中,江蘇舜天時任總經理桂生春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時任副總經理王重人、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李焱、時任江蘇舜天合川分公司負責人趙凡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上述3人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不過,由於高松的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擬對高松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為了解“專網通信案”立案調查事件對上市公司運營的影響以及後續董事長等人的任職安排相關事項,7月3日,時代週報記者多次致電江蘇舜天的董秘辦,但對方電話均無人接聽。
“專網通信案”後遺症仍在發酵
據時代週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因捲入“專網通信案”,除江蘇舜天外,近期陸續已有瑞斯康達、合眾思壯、ST宏達(002211.SZ)、ST新海(002089.SZ)被證監會進行行政處罰或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金額(僅上市公司,不含高管)分別為2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400萬元。
除了難逃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上述涉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造成股民損失的,還將面臨廣大股民的維權訴訟。
7月1日,江蘇舜天發佈了一則訴訟仲裁公告。此前,中電長城聖非凡信息系統有限公司(下稱“中電長城”)就與江蘇舜天之間的合同糾紛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於2021年12月2日立案受理。2022年7月18日,法院裁定上述案件中止訴訟。
關於上述訴訟中止原因,時代週報記者採訪了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昇立。張昇立表示,中電長城訴江蘇舜天的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被法院駁回,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因此按照“先刑後民”原則對民事案件駁回。“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糾紛的結束,法院會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經辦。因此本案駁回對被告江蘇舜天而言也並非一個句號,而是一個逗號。”他説。
張昇立告訴時代週報記者,江蘇舜天於2022年11月5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於2023年6月30日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案涉事項主要是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2年十三年間的年報均有不同程度的虛假記載,這將導致從首次虛假披露起到前述造假被揭露日期間購買並持有股票股民的直接損失。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2009年江蘇舜天的股價在8元/股左右,2015年6月達到歷史新高20.5元/股,而目前股價約5元/股。
“考慮到江蘇舜天的股價在2009年大概在8元/股左右,而目前股價在5元/股左右,因此江蘇舜天或面臨鉅額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賠償。前述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通常從揭露日起算。”張昇立解釋道。
同花順數據顯示,2022年全年有102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遭維權平台發起維權的上市公司有66家,已判決的案件勝訴率達到81%。
張昇立指出,在全面註冊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責任認定標準趨嚴、趨廣,這也是中國資本市場基礎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