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9日訊 上交所網站日前公佈了關於深圳光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問詢函(上證科創公函【2021】0013號)。3月27日,深圳光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峯科技”,688007.SH)披露《關於峯米科技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並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峯米(重慶)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峯米科技”)基於未來經營發展考慮,為構建新的業務增長空間、加快開拓海外業務,對全資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資400萬美元,增資資金用於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以下簡稱“WeCast”)51%的股權。Formovie Limited將以400萬美元的對價認購WeCast發行的A+輪優先股510萬股。交易各方已簽訂《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購買協議》)、《SHARE HOLDERS AGREEMENT》(《股東協議》)等與本次認購相關的協議文件。本次認購完成後,WeCast將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屹擔任WeCast董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本次認購構成關聯交易。本次認購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標的公司Wecast成立於2020年8月,專注於攝像頭產品、用户和解決方案的公司,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雲服務、移動應用、第三方集成和相應的端到端解決方案。Wecast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2020年1-12月、2021年1-2月,Wecast實現營業收入均為0美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9.80萬美元、-30.38萬美元。
光峯科技表示,WeCast目前處於研發和產品開發準備階段,產品上市銷售的時間不確定,同時產品銷售會受到宏觀經濟形勢、市場環境等因素變化帶來的影響,故WeCast未來的經營業績存在不確定性。
3月27日,光峯科技披露《華泰聯合證券關於光峯科技控股子公司峯米科技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並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權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顯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光峯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機構。
上交所指出,光峯科技於2021年3月26日披露《關於峯米科技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並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稱,控股子公司峯米科技向全資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資400萬美元,用於認購WeCastA+輪優先股510萬股,對應51%的股權。經事後審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條,上交所請光峯科技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實並補充披露。
公告顯示,WeCast成立於2020年8月,設立時間較短,尚未實現收入;上市公司本次以400萬美元的對價認購WeCast發行的A+輪優先股510萬股。請光峯科技補充披露:(1)在WeCast尚未實現收入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大額增資的主要考慮以及前期決策過程;(2)結合WeCast主營業務、經營業績、行業地位、市場競爭力等具體情況,説明本次增資估值的依據及公允性;(3)補充披露WeCast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時點、價格、定價依據等,並對本次增資價格與前期作價差異的合理性進行具體分析。
請上市公司持續督導機構與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明確意見。請光峯科技收到問詢函後立即披露並在五個交易日內回覆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監管部並披露回函內容。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科創公函【2021】0013號
關於深圳光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問詢函
深圳光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於2021年3月26日披露《關於峯米科技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並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稱,控股子公司峯米(重慶)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峯米科技)向全資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資400萬美元,用於認購WeCast Technology Corp.(以下簡稱WeCast)A+輪優先股510萬股,對應51%的股權。經事後審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條,請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實並補充披露。
一、公告顯示,WeCast成立於2020年8月,設立時間較短,尚未實現收入;上市公司本次以400萬美元的對價認購WeCast發行的A+輪優先股510萬股。請你公司補充披露:(1)在WeCast尚未實現收入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大額增資的主要考慮以及前期決策過程;(2)結合WeCast主營業務、經營業績、行業地位、市場競爭力等具體情況,説明本次增資估值的依據及公允性;(3)補充披露WeCast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時點、價格、定價依據等,並對本次增資價格與前期作價差異的合理性進行具體分析。
二、公告顯示,WeCast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屹和WeCast核心團隊領導者聯合創立;李屹擔任WeCast董事,本次增資前持有40萬股股份,佔比8.16%。此外,本次交易約定上市公司享有贖回權,從獲授股份的35個月後的首個自然年度開始,WeCast應保持每年盈利,否則可要求WeCast贖回其股份。請你公司補充披露:(1)李屹在WeCast公司承擔的主要職責,前期取得WeCast股份的具體情況,同WeCast核心團隊之間是否存在與上市公司有關的協議或約定;(2)WeCast核心團隊的個人信息、專業背景及工作經歷,説明其與李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應説明的關係;(3)結合WeCast目前尚處於研發和產品開發準備階段、未實現收入的實際情況,説明其是否具備贖回股份的履約能力,並説明WeCast現有股東是否會承擔兜底保障責任,或公司擬採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三、公告顯示,本次認購完成後,WeCast將納入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公司認為WeCast技術研發方向與峯米科技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和協同性。另一方面,WeCast成立至今尚未實現收入,2021年1-2月合計虧損30.38萬美元。對此,請你公司補充披露:(1)WeCast公司具體產品情況、經營模式和市場競爭狀況,説明其與峯米科技業務互補性和協同性的具體體現,並就WeCast未來經營、實現盈利、業務整合等方面的不確定性,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2)WeCast未來研發、投產計劃,上市公司進一步投入資金的計劃及資金來源,並就WeCast納入合併報表後對上市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年度業績的具體影響進行審慎評估和分析,並充分提示風險;(3)明確説明公司公告關於“提升營收和盈利能力,對上市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積極的影響”的表述是否準確、謹慎。
請上市公司持續督導機構與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請你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即披露並在五個交易日內回覆我部並披露回函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監管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