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中對被告人公雪採用網絡視頻方式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並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慶豐系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鉅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户。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餘元,他人證券賬户119個。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户,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户,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幹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台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户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户,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户組非法獲利3.01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等共計15人旁聽了宣判。
編輯 宋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