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看門人”不盡職必須嚴處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財經

  為何總有券商等中介機構職責失守?一是有的中介機構專業水平跟不上,尚未真正形成與註冊制相匹配的意識、能力與組織。二是有的中介機構明知故犯,責任意識不足、守法意識淡薄。“看門人”頻頻職責失守,根本原因還在於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建立功能完備、懲戒有力的外部監管體系,是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意識、淨化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

  由於“看門”不夠盡責,多家券商遭到處罰。近日,證監會對券商投行業務連開12張罰單,共涉及安信證券、海通證券、第一創業證券、東北證券等多家券商的18名保薦代表人。

  這些券商之所以被處罰,被證監會採取警示函或責令改正等措施,主要跟他們在IPO、非公開發行、可轉債等業務中不合規、風控不到位等因素有關。

  券商等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在保薦質量、合規審核、信用評級等方面發揮着專業把關的重要職責,能夠起到幫助投資者辨別真偽、挖掘價值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註冊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質量“關口”前移,對中介機構的職業操守、誠實守信、執業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可以説,資本市場“門前”無小事,但為何總有“看門人”職責失守?總的來看,不外乎兩種情況。

  一是有的中介機構專業水平跟不上,尚未真正形成與註冊制相匹配的意識、能力與組織,認為實行註冊制就意味着審核放鬆,在審慎核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職盡責不到位。比如,在本次處罰的案件中,有的保薦代表人未能遵守相關執業規範,對所負責的項目沒有開展審慎全面的核查,導致出現未及時報告發行人及其董事長涉嫌行賄的行為,招股説明書披露的發明專利數量不準確,以及發行預案披露的股東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的不一致等問題。

  二是有的中介機構明知故犯,責任意識不足、守法意識淡薄,對企業的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為視而不見,個別券商保薦甚至放棄操守和底線,主動幫助企業粉飾業績,淪為造假的幫手。個別中介機構不僅沒有起到“看門人”“把關人”的作用,反而“助紂為虐”,為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

  如此“看門”自然是不可取,而大部分違法違規行為的背後都有成本收益方面的權衡,“看門人”頻頻職責失守,根本原因還在於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相對“一本萬利”的甜頭,一些懲罰措施就顯得“九牛一毛”,這促使部分中介機構有不小的動機去冒險一搏,變着法子把不安分的手伸出來。

  也正因為此,監管部門對於加強中介機構的監管持續發力,在完善體制機制、提升監管效力等方面不斷下功夫。今年7月,證監會公佈施行《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對執業質量差的證券公司,項目審核註冊時重點關注,加大現場檢查督導力度,在增資擴股、產品業務創新等方面審慎對待。此外,證監會近日還表示,決定開展健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並明確後續將組織開展行業自查、現場檢查,切實提升優化公司治理內生動力,形成長效機制,夯實公司高質量發展基礎。

  建立功能完備、懲戒有力的外部監管體系,是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意識、淨化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當然,懲罰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懲戒,讓券商等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敬畏法律、遵守規則、履職盡責,進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才是最終目的。

  資本市場是大家共同的市場,“場”若不存,“門”將焉附?對“看門人”而言,需要真正認識自身的職責使命,既不可對“看門”掉以輕心、敷衍了事,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身試法。應從相關處罰案件中得到警示,時刻緊繃勤勉盡責之弦,努力提升專業能力和水平,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將不合規標的擋在門外,用心營造健康可持續的發展生態,助力建立一個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