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銀行7宗違法被罰220萬元 消費貸流入資本市場等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披露的雲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雲銀保監罰決字〔2021〕67號)顯示,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七宗違法違規事實: 

  (一)授信管控嚴重不審慎,以“名單制管理”為由突破授信限額管控; 

  (二)貼現資金管控不嚴,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用於歸還出票人他行貸款; 

  (三)通過發放貸款兑付到期票據掩蓋票據業務風險; 

  (四)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五)違規用表內授信承擔資產證券化風險; 

  (六)違規辦理未竣工商業用房按揭貸款; 

  (七)貸款支付管理與控制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 

  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富滇銀行罰款人民幣22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富滇銀行7宗違法被罰220萬元 消費貸流入資本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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