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披露的雲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雲銀保監罰決字〔2021〕67號)顯示,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七宗違法違規事實:
(一)授信管控嚴重不審慎,以“名單制管理”為由突破授信限額管控;
(二)貼現資金管控不嚴,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用於歸還出票人他行貸款;
(三)通過發放貸款兑付到期票據掩蓋票據業務風險;
(四)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五)違規用表內授信承擔資產證券化風險;
(六)違規辦理未竣工商業用房按揭貸款;
(七)貸款支付管理與控制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
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富滇銀行罰款人民幣22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