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承諾過期7個月仍無實質進展 林海股份三收監管函

財聯社(南京,記者 王俊仙)訊,對於林海股份(600099.SH)的股民來説,控股股東的重組承諾何時能兑現如今仍無定期。今日晚間,林海股份公告回覆上交所監管函,但公司解決同業競爭的重組何時能完成並未得到實質性解答。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控股股東承諾了但沒做到,涉嫌虛假陳述。

上述控股股東的重組承諾源於9年前,2012年2月,為“減少日常關聯交易、消除同業競爭”,林海股份控股股東中國福馬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福馬”)表示爭取在5年左右通過資產和業務重組等方式進行重組整合,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

但該承諾一再延期。先是在2017年12月,重組承諾延期三年,至2020年12月22日;但到期時,中國福馬錶示“已形成了初步整合方案,但整合工作涉及面較廣和疫情影響,致溝通的工作進度延遲,整合方案還在進一步論證當中,預計無法按期完成”,為此擬將原承諾履行期限延期18個月,至2022年6月22日。

但該延期履行解決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未獲林海股份股東大會通過,此後林海股份也未發佈進一步進展。

以此計算,該項承諾至今已過期7個多月。

事實上,監管高度重視此事。今年上交所三發監管工作函督促中國福馬履行承諾事項,時間點分別為1月15日、5月12日和8月4日。

與此同時,江蘇證監局表示,中國福馬擬再次延期履行承諾的議案未經林海股份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根據相關規定,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因此對中國福馬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但截止目前林海股份及其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均未給出明確的承諾完成時間,僅表示“將通過資產或業務重組等方式進行重組整合,努力解決關聯交易問題。”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承諾延期需獲得其他股東同意,但現在情況是股東大會否決了承諾延期的議案,這意味着控股股東承諾了但沒做到,涉嫌虛假陳述,根據相關規定,控股股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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