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多地連續遭遇極端強降雨天氣,強降雨導致多地出現內澇、地質災害、洪水等災情。據山西省保險行業協會不完全統計,截至10月8日,各財產保險公司受理各類理賠案件約3477件,車輛損失估損金額約1599.54萬元,其他財產估損金額約4792.81萬元。各人身保險公司排查到身故人員6人,合計預估賠付金額約64萬元。
保險在災後經濟補償和恢復重建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保險業累計賠付16.2億元,佔直接經濟損失的13.9%;2013年"菲特"颱風,保險業累計賠付超64億元,佔直接經濟損失的10%以上;此前河南強降雨,保險業預計賠付超124億元,佔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超過了11%。
這其中巨災保險作為防範化解各類災害風險的市場化機制,在管理風險、經濟補償和撬動資源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巨災保險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諸多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巨災保險已提供6125億風險保障
近年來,隨着疫情流行、氣候變化、人類活動的深刻影響,自然災害呈現多發、頻發、高發態勢。巨災保險主要保障因發生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
瑞士再保險報告顯示,全球範圍內,2020年包括原生、次生災害在內的所有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保險損失總額達到 810 億美元,次生災害導致的保險損失超過 570 億美元,佔總額的71% 以上。其中,由降雨和暴風所致的洪水災害損失佔次生災害總損失的四分之一。
巨災保險作為防範化解各類災害風險的市場化機制,在管理風險、經濟補償和撬動資源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以來,我國巨災保險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為減災救災、民生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發展巨災保險,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進一步強調了巨災保險的重要作用。
9月8日,在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第七次成員大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講話中指出,在"十四五"發展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中明確將發展巨災保險作為今後的重點工作任務之一,保險業要充分認識發展巨災保險的重要意義,做好巨災風險管理工作關係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係到保險業的使命擔當。要準確把握巨災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站在服務國家戰略、保障社會民生的高度上,主動做風險的管理者,不做災害救助的旁觀者。紮實做好巨災保險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工作,擴面增量要破難題、見實效,體制機制改革要有新突破、新進展,基礎工作要抓規劃、謀跨越。
2016年,原保監會聯合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指導行業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集合行業力量,為地震巨災提供風險保障。2017年,《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管理辦法》正式發佈,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初步建立。
截至2021年8月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已累計為全國1554萬户次居民提供了6125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含颱風、洪水的多災因巨災保險完成開發上線,共同體巨災產品體系不斷豐富,保障水平逐步提升,配合地方政府探索開展了適合當地實際與風險特點的巨災保險試點,共同體四川業務及河北張家口業務平穩運行。
自2013年,銀保監會批准在雲南省和深圳市進行巨災保險試點,目前寧波、黑龍江、廈門、廣東等多省份、地區相繼開展巨災保險制度的探索。一些巨災保險創新採用指數保險的模式,即政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當降雨強度、颱風風速達到或超過觸發巨災的預設閾值時,保險公司不需要查勘定損,即可向政府相應保險賠付金額,用於災害救助、災後重建和社會救濟,提高救災效率。
巨災保險產品亟待豐富完善
保險在災後經濟補償和恢復重建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巨災保險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還存在着一些短板。
例如,巨災保險產品不夠豐富,針對颱風、洪水、強降雨造成的城市內澇等多災因的保險保障還不夠完善;多層次的風險分散渠道尚未建立,行業風險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保險意識欠缺,家財險等險種覆蓋面不高,巨災保險在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發揮還不充分。
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總監朱儁生認為,巨災保險制度構建存在三個突出問題:一是巨災保險的覆蓋面有限,巨災保險制度惠及的人羣範圍有待擴大。二是巨災保險的保障內容有待進一步拓展。三是巨災保險立法有待推進。
對於巨災保險制度建設,仁和保險研究院院長王和表示,在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應直面問題,創新模式,重點關注並解決五大難題,即模式選擇、償付能力、基金歸集、責任限額和定價模式。"模式選擇與償付能力問題,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首先,模式選擇是制度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是基於制度定性的選擇,即關注巨災保險的準公共性,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災害治理理念。其次,償付能力是根本和關鍵,基本解決思路是採用分層技術,解決擊穿管理和回調機制問題,而建立國家級的巨災保險基金是解決問題的制度和組織保障。第三,基金歸集面臨渠道、規模、成本和效率的問題。第四,是責任限額問題。按照總暴露看,如果把限額定得太低,制度本身缺乏吸引力;如果定得太高,總償付能力無法收口。因此,責任是廣覆蓋的,限額應是循序漸進、差異化供給的。最後,定價模式是簡單公平、適當差異,還是精細化和區化費率,這需要兼顧制度性質和制度效率問題,特別是風險區域之間的平衡問題。"王和稱。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菅匡彥表示,巨災保險制度需要政府的主導,中國政府具有很強的領導力和執行力,可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出台相關政策進行頂層設計。此外,需要豐富巨災保險制度的參與主體,更多的主體參與,可以分擔巨災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就保險公司本身而言,在設計巨災保險時,應該積極創新保險產品。
"風險高的標的,一般保險公司都不願意承保。"菅匡彥表示,針對由於風險過高而達不到承保要求的企業,僅僅以提高保費為條件接受承保對於其他被保險企業而言有失偏頗,保險公司應該提供風險查勘和風險防範等服務,以降低其目前風險至可接受範圍,使其成為在正常保費前提下保險公司可承保的標的。
菅匡彥認為,應該將風險改善與風險程度評估列於同等重要地位。"保險公司有專業的風險查勘服務,在承保風險調查時,即會為被保險人提供風險查勘和諮詢,提出防災防損的專業建議。"保險公司在承保巨災保險時,也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承保能力和管理水平。
從瑞士再保險在支持中國巨災保險的經驗與思考看,瑞士再保險中國公共利益風險業務部負責人、中國再保險業務高級副總裁熊耀華表示,一是短期內災害事件的規律性不強。災害時間本身具有很大偶發性,近幾年氣候變化導致災害越發沒有規律,可能連續到來,也可能幾年都沒發生三年試點對於巨災保險來説依然較為短暫,難以精準評價保障效率。
二是保本微利是否合理。一些巨災保險項目中要求保險公司"保本微利",沒有發生巨災時保險公司需要返還一定"利潤",以保障納税人的利益。巨災風險不同於普通火險,需要在時間緯度上進行風險分散與對沖,如果在沒有巨災的平常年景不斷擠壓贏利空間,保險公司很難在發生巨災時發揮應有的作用,保險原本的槓桿效力會受到擠壓。
三是正確認識全面保障與保險波動性成反比。指數保險可根據不同地域、災害類型、承保時段定製,單看一個產品保險槓桿率很高,產品越分散,對沖效果越明顯,賠付波動性越低。費率設置較為靈活,但費率越低,保障範圍越小。
四是保險賠付需提前做好安排,避免理賠到位後無法合理使用。此外,科技在巨災保險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科技賦能有望成為發展突破口
"我國巨災保險仍處於初期探索階段,一方面如果更多省市、地區可以納入試點,另一方面如果研究機構、行業、保險公司能夠整合主要巨災的風險、損失和補償數據資源,建立自然災害數據庫,將更能激發保險公司提高巨災保險產品的供給和創新動力。"平安產險巨災保險相關負責人稱。
科技賦能有望成為加速巨災保險發展的突破口。例如,平安產險已經組建自然災害專業團隊,探索建立災害預警體系,並在四川落地首個自然災害實驗室。"平安通過暴雨、颱風、洪水、地震等10種自然災害數據,以及氣象、水文、地理、遙感、地質、災害、承災體和社會經濟類數據,建立了自然災害時空數據庫。"平安產險自然災害風險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平安自然災害實驗室已經完成自主研發的全國高精度水災黑點地圖,用於高精度內澇易發區域識別,輔助詢價核保流程、風險精算評估等場景,為自然災害和巨災保險產品創新提供數據支撐。此外,平安自然災害實驗室自主研發的氣象預測和洪水預測用於防災風險提示。
"平安自然災害實驗室還處於發展早期,希望能通過開放平台基礎應用能力,對接更多平台、研究機構,共同建立保險業更加完善的自然災害預防預警能力,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上述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平安產險將根據自然災害實驗室的研究,通過災害識別、災害監測、災害預測、巨災管理等四項風險能力建設和應用,結合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提前發現風險,做好防災減損。
相較於一般風險,巨災的低頻高損特徵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國太保一方面建立了科學的巨災風險評估模型、風險雷達系統和大災綜合指揮平台,逐步提升巨災定價、大災預警、災害減損等能力;另一方面與市場上主要再保人形成了良好的巨災保險再保合作和技術交流,提升風險分散能力和專項技術積累。
中再集團持續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地震、颱風、洪水等巨災模型。例如,2020年11月,中再集團與中國地震局聯合發佈了"中國地震巨災模型3.0",這標誌着我國首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地震巨災模型已成熟並走向行業應用。
支持有意願境內險企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
巨災保險還在進行新的探索和實踐。為支持有意願的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9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重點對五方面的內容作出規定:明確巨災債券的適用範圍為轉移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帶來的巨災風險損失。明確特殊目的保險公司(SPI)應經香港保險監管機構批准,並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險公司保護機制。明確SPI可作為特殊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登記並接受保險公司分出的巨災風險,豁免評級、資本金、償付能力等相關監管要求。明確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境內及香港相關法律,加強法律、信用等風險管控,確保巨災債券發行合法、合規、安全。明確保險公司發行巨災債券的信息報告要求。
從國際市場看,這對穩定巨災風險分散成本,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等,具有重要意義。10月1日,由中再產險發起的巨災債券在香港成功發行,這是香港地區發行的首支巨災債券,開創了在港設立特殊目的保險公司進行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先河。
該債券主要保障標的為國內颱風風險,募集金額3000萬美元。中再產險總經理張仁江表示,中再產險在銀保監會的支持下,成功發行本次巨災債券,這有助於拓寬我國巨災風險分散渠道,豐富保險行業管理巨災風險的手段,標誌着我國保險業在專業技術、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等方面有了顯著提高,將很大程度上推動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銀保監會將持續跟蹤《通知》執行情況,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巨災債券發行工作,着力構建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探索建立全國統一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
王和認為,面向未來,巨災保險要納入國家的綜合減災體系,積極探索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扮演好"承上啓下"的角色,發揮特殊作用,實現災害風險治理的現代化。
所謂"承上",就是要承接並落實綜合減災的具體措施,如通過承保條件、費率和事後監督機制,有效推動設防標準的提高。所謂"啓下",就是要與政府和社會的重建資金管理相連,特別是配合政府的預算管理和公共財政改革,解決巨災的重建資金保障問題,即重構重建資金保障制度,提高財政等公共資源管理的效率。
據瞭解,銀保監會將推動形成全國統籌、各方參與、市場化運行、全方位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設計,為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具體而言,推動將颱風洪水等災害納入巨災保險制度體系,完善支持配套政策,豐富具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理論體系,把好發展方向。探索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協同共享機制,推動共建統一的災害數據管理體系和巨災風險數據庫,形成發展合力。充分調動行業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升科技賦能水平,推出線上服務平台、巨災模型等工具,加快發展步伐。繼續提高巨災保險承保能力,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創新豐富多災因巨災保險產品,提升宣傳銷售力度和理賠服務質量,提高保障能力,進一步發揮保險防災減災作用,提高整個社會抗擊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水平。
9月24日,在興業銀行成員機構興業研究與合作伙伴舉辦的"綠色金融助力雙碳目標的政策與實務工作坊"上,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蔡宇透露,近年來,保險業在應對極端天氣事件方面的賠付佔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處於上升趨勢。目前,銀保監會正在積極與相關部委溝通,研究推動將颱風洪水等常見自然災害納入巨災保險制度體系。
整體而言,銀保監會將指導保險公司持續加大投入,豐富產品供給,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的風險保障需求。同時,通過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整個社會的風險管理意識,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和人民羣眾的積極性,多方協同,共同推動,充分發揮巨災保險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轉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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