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網】;
4月30日,證監會宣佈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輔導制度是《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本次徵求意見稿在總結各派出機構多年實踐基礎上,突出體現以下原則:
一是統一規範。 系統梳理各派出機構的制度和實踐,充分吸收經市場檢驗的成熟做法,對輔導目的、輔導期、驗收方式、驗收期限等輔導制度主要安排進行了規定,實現規則適用的統一、協調,減少自由裁量空間。
二是明確定位。 輔導工作主要是促進擬上市企業提高規範性,促使相關人員樹立正確理念、熟悉規則及相關情況。輔導驗收是對保薦機構輔導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進行評價,不對輔導對象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判斷。因此,輔導驗收不是企業上市的審核程序。
三是高效便民。 在細化統一的基礎上,簡化輔導驗收標準、減少不必要程序、明確各環節時限,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使市場各方對輔導監管工作形成合理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