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案例來源:
民事判決書(2019)魯04民終3226號
你知道有人因為一字之差,差點損失50萬麼?
這個真實案例發生在山東棗莊,2016年,馬先生在太平洋保險公司買了一份安行保兩全保險,每年繳費1778元,保障期限是30年。
2017年,馬先生髮生了交通事故,導致右股骨開放性骨折,目前右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並被認定為六級傷殘。
馬先生覺得自己買了保險,發生這麼大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肯定會進行賠償。
然而馬先生直接被保險公司拒賠了,原因是不在保障範圍內。
保險公司稱,馬先生購買的保險條款裏,明確規定只管意外身故和全殘,不管傷殘。
也就是説,馬先生要拿到賠償,必須符合兩種情況,要麼是死了,要麼是全殘。現在只是缺了一條腿,沒有達到全殘的程度,所以不能拿到賠償。
全殘和傷殘,一字之差,最終到手的錢卻是天壤之別。
案例分析
這差距有多大呢?比如同樣是100萬保額,因為意外導致以下幾種情況:
肋骨斷了4根,保傷殘的可以賠償10萬,單目失明,賠償40萬,一肢喪失功能,賠償60萬;但如果只有全殘責任,這三種情況,一分錢賠付都拿不到。
那麼什麼才是全殘呢?
馬先生買的這份安行保兩全險,對全殘的定義是這樣的:
雙眼永久完全失明
雙手或者雙腳喪失功能
四肢完全不能動
咀嚼吞嚥無法做到
變成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狀態
雖然我們可以理解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辦事的態度,但是從情感上來説,這當然不能讓人接受。
馬先生一怒之下,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在審理之後,認為保險條款中規定的殘疾保險金只保障身故和全殘,不符合常人的理解,而且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沒有盡到提示的義務。
所以法院認為應該按照傷殘等級給馬先生理賠五十萬。
一審判決之後,保險公司不服並提起上訴。好在公道自在人心,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在歷時一年多的糾紛拉扯之後,馬先生終於拿到了五十萬的賠償款。
案例小結
馬先生能夠成功理賠是幸運的,但現實中,並不是誰都像馬先生這麼幸運,理賠失敗的人也不在少數。他們可能跟馬先生一樣,少了一條腿,或者缺了一隻胳膊,因此導致失去工作,生活不便,但卻因為保險條款上要求的全殘而非傷殘,導致最終一分理賠款都拿不到。
真的是小小一個字的差別,在理賠的時候,就會讓你知道保險公司的水準和良心。
然而市面上,還有很多類似的產品,其中不乏知名的暢銷產品。
我無意指責保險公司設計這類產品的用心。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醒大家,在購買意外險保障意外風險時,一定要選擇條款裏明確寫着保障意外傷殘的,而不是隻保障意外全殘的產品。
全殘傷殘,一字之差,最終能拿到手的錢,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