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海科融通被罰16萬元,翠微股份擬買入98.7%股權

近日,據央行貴陽中心支行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因存在支付結算類違法行為,根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央行貴陽中心支行對其予以警告,並處罰款1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海科融通收到此次罰單之前兩天,A股上市公司北京翠微大廈股份有限公司發佈《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

《報告書》顯示,翠微股份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海淀科技等106名股東所持有海科融通98.6884%的股權,其中股份支付比例為70%,現金支付比例為30%。

另根據海科融通的業務特點,採用收益法和資產基礎法對海科融通全部權進行評估,並經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准通過。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海科融通100%股權的交易價格為19.79億元,按此確定,翠微股份擬收購的海科融通股權交易作價為19.53億元。

據此前公告,翠微股份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後,其主營業務將新增第三方支付服務。

公開資料顯示,海科融通成立於2001年4月,註冊資本2.56億元,主要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中的銀行卡收單業務。2011年12月,其獲得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並於2016年12月續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企查查顯示,目前海科融通第一大股東仍為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佔比51.8%,後者是由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為51%。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以來,海科融通多次因收單業務違規而被罰,合計被罰沒超100萬元。

具體來看,今年1月7日,央行海口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户、未嚴格落實商户實名審核要求、未按要求對小微商户收單業務受理信用卡進行限額管理、未按規定對可疑交易採取有效措施、違規開展異地銀行卡收單等五項違法行為,被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41萬元。

而在2019年12月,海科融通寧夏分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銀川中心支行罰款27萬元,一名相關負責人被罰款1萬元。

2019年8月,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存在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的違規行為,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

2019年7月,海科融通遼寧分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央行瀋陽分行處以罰款18萬元。

2019年3月,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央行成都分行對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萬元,並處罰款55萬元。

2019年2月,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因存在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行為,央行南寧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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