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董事減持計劃期滿未減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光正眼科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6月21日披露了《關於公司董事減持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1-065),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678%)的公司非獨立董事王建民先生擬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8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0155%。公司於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關於公司董事減持計劃時間過半未減持股份的公告》(2021-093)。

近日,公司收到王建民先生出具的《關於減持公司股份計劃期滿未實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民先生前次預披露的減持計劃已期滿,在減持期內未發生減持。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將王建民先生的減持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減持計劃期已屆滿,王建民先生未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股數量、持股比例均未發生變化。王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678%)。

二、其他相關説明

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股份鎖定及減持相關承諾的情況。

2.本次減持計劃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先披露和進展情況披露。

3.本次減持計劃期滿未發生減持,不存在與前期已披露的相關減持意向或承諾不一致的情形。

三、備查文件

1.王建民先生出具的《關於減持公司股份計劃期滿未實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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