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濫發自願公告“蹭熱點”炒作股價,這種亂象將迎來強監管。昨天,證監會發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披辦法》),對信息披露監管中面臨的突出問題進行規範完善。信披新規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一方面新《證券法》對信息披露進行了專章規定,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原則要求,授權中國證監會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對於自願披露行為、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等提出了規範要求,並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成本,這些都需要在《信披辦法》貫徹體現。
《信披辦法》還完善了自願披露制度,細化自願披露的具體標準,明確自願披露的持續性和一致性原則,強調不得利用自願披露的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進一步規範自願披露行為。《信披辦法》同時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信披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規範董監高對外發布信息行為,明確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情形。
如何提升監管執法效能?《信披辦法》規定,不再對股東、實際控制人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單獨設置法律責任,如相關主體屬於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相關主體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直接按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 北京日報
記者 孫杰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