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月23日電 (記者羅知之)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加強客户備付金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銀行於近日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存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存管辦法》同時廢止。
人民銀行表示,已於2019年1月14日組織非銀行支付機構完成客户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客户備付金日終後全部集中存放於其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客户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户中。
《辦法》規範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後的客户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備付金銀行相應備付金管理職責,設定了客户備付金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強化客户備付金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自施行起設置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等行業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完成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建立客户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等工作,提高合規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備付金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