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個税起徵點提到1萬元並不可行,公平更重要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財經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將繼續呼籲將個人所得税扣税起點上調至1萬元。

筆者認同董女士減輕工薪族個税負擔的初衷,但通過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來減負,並不可行,也不公平。

2019年個税改革後,個税綜合所得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起徵點又稱基本減除費用,顧名思義就是滿足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個扣除費用,因此起徵點的標準不是簡單憑感覺來定,而需要統籌考慮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

官方數據顯示2018年人均消費支出約4200元,當前5000元起徵點基本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今年將個税起徵點定為1萬元,顯然不符合實際。當然個税起徵點需要根據城鎮居民基本消費支出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該提高時就應該提高。

簡單地提高個税起徵點,不見得公平。比如,同樣收入的兩個打工人,一個人只需要養活自己就行,另一個還需要養老人、孩子、償還房貸等,通過簡單地提高個税起徵點,並不能調節兩個人的實際個税負擔。

正因如此,2019年個税改革更注重公平,推出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滿足相關條件即可以增加個税扣除額度。

比如,你家孩子在校讀書,老人滿60歲,需要償還房貸,就可以額外享受最高每個月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加上每個月5000元起徵點,以及個人“三險一金”扣除額,月薪萬元根本不用繳納個税。

因此與其簡單地將個税起徵點提至1萬元,還不如完善現行個税專項附加扣除法規,讓個税制度更加公平。

目前個税專項附加扣除基本採取定額扣除,未來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定額標準,甚至在徵管可控前提下,可以考慮據實扣除,體現税收量能負擔原則,更加註重個税公平性。

其實降低中低收入者個税負擔,還可以通過適當優化現行個税税率級距和税率。

2019年個税改革擴大了3%、10%、20%三檔税率級距,實質上起到了降低税率的效果,減輕中低收入個税負擔成效明顯。未來可以進一步通過科學的統計測算和實證分析,來優化各檔税率的級距範圍,調整税率,以更好地增強個税調節收入差距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個税改革不能僅僅着眼於讓更多人不交個税,相反根據量能負擔原則,適當繳納個税可以提升納税人意識,讓老百姓更加關注政府收支,更加積極投入社會治理,這將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