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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租借手機卡、銀行卡?哈市警方正在重拳打擊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財經

近日,為徹底有效治理涉電信網絡案件銀行卡、手機卡賬户,哈爾濱市公安局聯合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和三大通信運營商哈爾濱分公司,依法對226名涉嫌買賣銀行卡賬户,以及1865名涉嫌買賣、租借、冒名開户手機卡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實施嚴厲懲戒。

據瞭解,對買賣銀行卡賬户懲戒內容包括:

  • 被懲戒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

  • 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户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户所有業務;

  • 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被懲戒人員新開賬户。

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將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二是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户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户所有業務。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

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常用網站上快捷支付購物、購票,同時也不能使用雲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功能
,將對其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賬户,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户,不能註冊支付寶賬户,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賬功能等。

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户和企業對公賬户,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觸犯法律,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警方鄭重提示,不用自己的卡而買別人的卡,其從事的必定是非法的勾當。把自己的卡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為實施犯罪提供幫助,就是犯罪分子的幫兇。即使買卡的人沒有拿你的卡去實施犯罪,買賣電話卡銀行卡本身也是違法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買賣、租借銀行卡賬户、電話卡已經嚴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將會被依法懲處,切勿因小利誤入歧途!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李欣蕾 記者:葉勇

編輯:劉鋮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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