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提出穩妥化解信保存量風險!業內呼籲對財險業實施分類監管

財聯社(上海,記者 丁豔)訊,隨着近年來新車銷量下滑,車險競爭加劇,業務增長壓力傳導至非車險,一些相關經營主體不計後果盲目擴張、風險合規意識淡薄等,成為近年來信保業務領域重大案件頻發、爆雷事件不斷的關鍵因素。

近日,銀保監會向業內下發有關防範融資性信保領域案件和風險的案情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指出2019年以來信保業務案件和風險情況呈現個別機構受到嚴重衝擊、案件和風險相對集中、重大案件和風險頻發等特點。提出要穩妥化解存量風險,相關保險機構要制定風險處置方案,測算風險敞口,籌集備付資金,有序化解風險,確保經營穩定。

與此同時,業內呼籲對不同財險公司融資信保業務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然融資性信保業務承保槓桿高、賠付率可能超過定價預期,經營需要的承保和保後管理技術與其他保險有較大差異,監管對此類業務實施分類難度、成本皆較高。

然財險業內多位人士則認為,該項政策應該會落地,“這是銀保監會對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一個監管和安排,也是化解風險的一個手段,各家財險公司融資信保業務情況各有千秋,盈利、虧損情況不盡相同。”

銀保監會:穩妥化解融資信保業務存量風險

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信用保證保險領域發生涉刑案件20起,涉案金額15億元;風險事件7起,涉及多家保險機構。

隨着信保業務風險的不斷擴大,銀保監會於今年5月和9月分別下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後管理操作指引》,着重強化對融資性信保業務引導。

上述《通報》指出,2019年以來信保業務案件和風險情況存在個別機構受到嚴重衝擊、案件和風險相對集中、重大案件和風險頻發、信保領域作案手法層出不窮這四大特點。

從個別機構受到嚴重衝擊角度來看,由於相關網貸平台爆雷,與之合作的個別保險機構集中鉅額賠付,經營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某公司因信保領域案件風險導致連續多個季度償付能力降為負值、風險綜合評級降為D類,最終通過增資化解風險,但期間管理層更迭、業務停擺,經營遭受嚴重破壞。

其次,案件和風險相對集中。首先是集中於中小保險機構。20起案件中,有3家中小公司發案數佔比80%;其次,集中於融資性信保業務。除1起為國內貿易信用險業務外,其餘19起均為融資性信保業務,涵蓋了互聯網消費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等領域。同時,集中於網貸平台項目。經過近幾年整治,網貸平台風險陸續釋出,但存量風險仍然較大。

11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指出,金融資產盲目擴張得到根本的扭轉,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規模較歷史峯值壓降了大概20萬億元。“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峯時期的約5000家,我們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上述《通報》提及信保業務案件和風險情況第三個特點是重大案件和風險頻發。首先是重大案件佔比較高。20起案件中,有8起為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重大案件;其次涉眾性風險較大。相關機構網貸平台項目涉及數以千計投資人,存在羣體性事件風險隱患。

此外,信保領域作案手法層出不窮。首先是基層網點負責人制造窩案。某公司信保門店經理夥同16名員工對明知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瑕疵客户提供保證保險,承諾不需要償還貸款並給予好處費,騙取銀行貸款900萬元;

其次職業型、團伙型作案特徵明顯。某公司存放在倉庫中的2000餘輛質押車輛一夜之間不翼而飛,某牧業公司惡意串通相關借款人實施詐騙,均屬於較為典型的職業型、團伙型犯罪。同時,手段不斷翻新。某風險事件中,利益相關方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將企財險異化為保證保險,以獲取金融機構貸款。

對此,銀保監會提出穩妥化解存量風險、積極防範增量風險、堅決遏制案件風險這三條防範對策。

首先,穩妥化解存量風險。相關保險機構要制定風險處置方案,測算風險敞口,籌集備付資金,有序化解風險,確保經營穩定。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加大依法清收力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但對因疫情影響導致還款困難的客户,可提供延期還款、費用減免及徵信維護等綠色通道。

其次,積極防範增量風險。相關保險機構要轉變經營理念,樹立審慎合規的經營理念,摒棄高費率覆蓋高壞賬、高成本的經營模式,高質量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嚴格執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業務。並強化風險管控,不得將風險審核和監控等核心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

同時,堅決遏制案件風險。包括強化重點環節風險監測、識別,加大對基層機構負責人等重點崗位人員監督,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加強風險合規教育。

實施差異化監管成本較高

同時,據瞭解,除了防範融資性信保領域案件和風險案情通報外,銀保監會正在醖釀針對不同財險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的政策。而對不同財險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呼聲也已很久,疊加商車綜改壓力,這項政策落地可能性多大?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融資性信保業務發展快、週期性較強,賠付率可能超過定價預期;同時,承保槓桿高、市場潛力大,可能帶來較大損失。經營需要的承保和保後管理技術與其他保險有較大差異,還涉及較多的強勢或弱勢人員。”

因此其認為,“險企有了經營技術、綜合資質和風險承擔能力,才有利於規範和促進融資性信保業務。但是,因為可用於評價的因素很多,且這些因素一般隨具體業務領域和時間的變化較大,所以監管實施分類監管的難度大、成本較高。”

然財險業內多位人士認為,針對不同財險公司實施融資信保業務差異化監管政策會落地。一家大型財險公司浙江分公司總經理認為該項政策應該會落地,這是銀保監會對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一個監管和安排,也是化解風險的手段。”

一位中型財險公司健康險部總經理則篤定,“該政策肯定會落地,因為銀保監會要防風險,且目前各家財險公司情況各有不同,有些險企這塊業務是盈利的,而有些則是虧損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報中提及的“某公司因信保領域案件風險導致連續多個季度償付能力降為負值、風險綜合評級降為D類,最終通過增資化解風險”,不難猜出正是曾踩雷P2P鉅虧40億的長安責任。

近日,銀保監會對長安責任保險共計處罰35萬元,系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長安責任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均超過上季度末淨資產10倍,公司未按照監管規定為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

期間,長安責任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29筆,保費收入613.57萬元,保險金額492,203.48萬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資類信保業務4302筆,保費266.46萬元,保險金額52,250.64萬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資類信保業務12927筆,保費347.11萬元,保險金額439,952.84萬元。承保時,公司未為上述融資類新起期承保業務辦理再保險,僅按照2018年6月簽訂的再保合約為非融資類業務辦理了成數溢額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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