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涉嫌違法 莫給支付設下歧視

  本報記者 姚 進

  近年來,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百姓生活、降低交易成本……種種好處讓電子支付方式漸成主流。同時,穩步發展電子支付、減少現金使用也是大勢所趨。然而,少數地區和部分企業過度宣傳“無現金社會”概念,個別企業借高額補貼推廣某種單一支付方式,甚至出現拒收現金現象,這種簡單地“去現金化”做法,既影響現金正常流通,不符合社會發展實際,也損害了部分不會使用電子支付的老年羣體權益。

  近日,星巴克拒收硬幣事件再次引起了社會關注。有觀點認為,從法律層面看,拒收現金行為已涉嫌違法;從情理角度講,拒收現金難免會給一些羣體,如老年人、殘障人士及互聯網尚不夠普及的農村、山區等地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無論是拒收紙幣或硬幣,都涉嫌違反相關條例。

  事實上,拒收現金行為早已引起了有關部門重視。2018年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公告考慮到了電商平台、無人銷售等場景,人民銀行表示,在接受現金支付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我們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共同發展,既要支持新零售行業發展,也要保證現金使用,促進新零售方式與現金使用有機結合,確保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公告發布後,人民銀行在全國範圍內集中整治拒收現金行為,旨在使“拒收現金違法”這一觀念深入人心、公眾認識顯著增強,鼓勵主動監督舉報相關行為。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民銀行曾接到羣眾投訴,反映個別商户以疫情防控為由拒收現金。對此,人民銀行表示,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接觸,可優先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但請各商家尊重消費者多元化支付方式選擇,做好服務與溝通,避免出現拒收現金情形。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拒收現金損害了人民幣法定地位和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不利於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對拒收現金行為實行綜合治理,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户;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董希淼表示,從全球範圍看,儘管非現金支付發展迅速,但現金使用仍然佔有較大比重。即使在北歐等一些力推“無現金社會”的國家,經過多年嘗試,現金仍然存在,並未在短期內消失。對於我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需求多樣的國家而言,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多種支付結算方式將繼續共存。

  “消費者如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投訴、舉報,共同維護人民幣良好的流通支付環境。”董希淼説。

  姚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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