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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北京 上海,記者 姜樊 孫詩宇)訊,9月13日金控辦法正式出爐,非金融類企業所形成的金控公司被納入監管序列。
然而,金控公司的監管並非簡單之事。而央行此前也表示,當下發的金控辦法僅是框架,金控監管才剛剛開始。
“金控是個系統性的工程,目前出台的只能算是框架性的政策,還有很多的細節需要繼續規範,後續的還應該會有一些相關配套性的政策繼續出台。”私募基金管理人畢研廣在9月15日財聯社《金控辦法還是來了!萬億級金融市場怎麼走?》金融雲會議直播中表示。
監管金控重在約束股權、股東
畢研廣認為,金控辦法的出台是監管機構在源頭上設立准入機制,“政策對於整個金融市場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隨着金融行業不斷髮展的互聯網行業將金融門檻的拉低,金融業務行業是風險定價優先,但是隨着互聯網或和整個市場的推動啊,金融的業務反而就變成了一個很簡易業務。”
實際上,各個大行業都有一套自己的監管體系,比如醫藥、房產、金融都有相應的監管,但資本系跨多個行業,最終都要走到金融端。專家表示股權結構、股東均是重點。
畢研廣表示,金融的問題最終都要落到金融的風險定價上來。金控政策的監管邏輯在於,是一個向下收緊的方式。先從股權上進行約束,落實到實際控制人,最後再到持牌金融機構。那麼,在這個過程中想要做金控,成立金控要清晰的梳理股權。
“這是個系統工程。”畢研廣表示,金控辦法先拿出框架性的政策,然後整肅行業,最後設立條規,再從細節上入手規範資本運作、防範內幕交易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也認為,針對金控公司的治理,先從股東開始,央行設置了黑名單,還對資質進行嚴格要求,先從股權結構和股東、法人治理這個角度上進行束好,後續再從其他業務上來約束。
面對不少機構錯綜複雜的股權結構關係,尹振濤認為,在過渡期內,這些平台無外乎三項重要工作: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者縮短股權層級,或者對一些板塊進行剝離。
監管細則有待落地
金融控股辦法已經落地,但是當下的辦法仍是框架性文件,進一步的監管細則仍有待落地。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此前表示,《准入決定》和《金控辦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的、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説並表管理的規則、資本管理的規則,關於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等等,前期人民銀行已在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準備,都有非常好的基礎。
“這意味着未來還將有一系列的監管細則及配套文件下發。”尹振濤認為,未來細則還將主要從業務結構上對金控公司進行規範,出台使用所有金控類型的統一性指導性文件。但監管不大可能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分類出台細則。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董希淼則建議,相關細則應更具有可執行性,比如在劃定准入時,如何界定“所控股金融機構”仍需進一步明確。
此外,尹振濤認為,雖然監管仍將出台更多細則,但是所有的業務的發展發展不能僅靠政策的規範。而未來,監管的核心在於准入後的執法。也就是説,如何能夠從這些大型機構業務運營當中,從其關聯交易中、企業之間的股權結構中實時發現變化,或者在其業務當中發現風險,是當前對監管的最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