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市場中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再有新進展。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再次下發了部分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二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駁回金花股份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受損投資者索賠持續發酵
公開資料顯示,金花股份於2021年3月23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分別對外披露了《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中小投資者訴訟的公告》及進展公告,公告顯示,陸續共有76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賠付金額合計約690萬。金花股份因不服投資者一審勝訴的判決,遂向陝西高院提起了上訴。隨着二審判決陸續落地,意味着符合法院認定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後續提起訴訟的勝訴概率會大大增加。
2021年11月13日,金花股份再次發佈了《關於涉及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該公告顯示,公司陸續收到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舉證通知書》等,共計166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共計5,734,678.46元。
另外,金花股份1月20日發佈的《2021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顯示,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公司2021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將出現虧損,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806萬元到-2036萬元。公司本次業績預虧主要是訴訟事項預計負債所致。
索賠源於信披違規被罰
金花股份之所以遭遇投資者索賠,主要因其信披違法被證監會處罰。處罰決定相關公告顯示,金花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金花投資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東、關聯方,西安桑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鴻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金花股份的其他關聯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佔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5.68%。金花股份未按法律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重大合同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對此,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陝西監管局決定,對金花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員也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
謝良律師進一步指出,根據法律規定並結合金花股份索賠案二審判決,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受損投資者均可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仍需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