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證券法賦能助推創業板高質量發展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財經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正式起航。這是創業板“十年磨一劍”的新起點,更是註冊制改革向存量市場推進的新徵程,將顯著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中國證券報今起推出“説清創業板註冊制”專欄,邀請業內人士多維度解析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難點、重點和投資者關心的熱點。

  中信建投證券投行質控負責人、董事總經理張耀坤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在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本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對新證券法的一次重要實踐。新證券法賦能註冊制改革,將助推創業板高質量發展。

  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

  “去年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證券發行註冊制的試點,是一次增量改革。”張耀坤錶示,今年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則提出了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的目標任務。本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中,《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再融資辦法》),對創業板首發和再融資的發行上市審核和註冊程序作出了制度安排,實現了受理和審核全流程電子化和全流程公開。《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也明確了創業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涉及發行股票的實行註冊制,是對新證券法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的重要實踐。

  強化信息披露質量

  張耀坤説,新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從“真實、準確、完整”,進一步延伸至“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這一點在此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中被同步細化。《創業板首發辦法》中精簡優化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將發行條件中可以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轉化為更加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時進一步嚴格落實發行人等相關主體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制定針對創業板企業特點的差異化信息披露規則;《創業板再融資辦法》中要求有針對性地披露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也明確了要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定位和風險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信息披露責任。

  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張耀坤介紹,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欺詐發行,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

  《創業板首發辦法》和《創業板再融資辦法》進一步深化了新證券法提高違法成本的理念,如發行人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證監會採取五年內不接受發行人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未報告、未披露,或者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字、蓋章系偽造或者變造的,證監會採取三年至五年內不接受發行人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等。此外,針對發行人、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控人、董監高、保薦機構以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新證券法均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加大追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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