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嚴厲斥責香港電台!
據香港“星島網”“東網”等港媒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2月19日)公佈香港電台(簡稱港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報告批評港台的編輯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問責意識薄弱,另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
邱騰華(圖片來源:香港電台網站)
“東網”報道稱,邱騰華提到,港台在過去兩個年度內7度被裁定投訴成立,被通訊局發出1個嚴重警告、3個警告及2個強烈勸喻。他直斥港台多次違反條文,引發公眾關注,事態十分嚴重,並需要正視。有鑑於此,他認為需要深入探討包括港台的編輯管理及投訴機制、服務衡量評估、人員管理、物料供應採購等問題。他又稱,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具備管制及問責制度,希望全面檢視、及時跟進和落實。
“星島網”稱,邱騰華強調,港台雖有編輯自主,但也有公共廣播責任,不能單以傳媒自居,需通過準確持平的新聞報道及節目,去培養市民的公民及國民身份認同感。他表示檢討港台表現方面,編輯管理為最核心問題。
在編輯管理方面,檢討報告認為港台編輯管理制度存缺失,無清楚界定及記錄編輯流程和決定,也無清楚劃分各級編輯人員的權責,編輯決定主要由個別人員按個人判斷作出,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形容問責意識薄弱。
報告稱,港台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嚴重依賴全職及兼職合約員工和第二類服務提供者(俗稱“Cat II”)。當中部分合約僱員管理下放至製作單位,欠缺部門機構層面的監管。
報告提到,“Cat II”並非港台員工或僱員,由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核准的5個類別(臨時藝人、唱片騎師、編劇、撰稿員及資料蒐集員),氾濫到現時的76個工種,工作類別卻與節目主任職系人員重疊,報告形容審批合約、利益申報、行為操守、監察表現等行政管理鬆散。
在港台處理投訴機制方面,報告稱欠缺透明度,不能確保公眾投訴得到妥善、客觀及公平處理,調查及跟進記錄不全。在界定投訴是否為“節目相關”時,過於空泛和寬鬆,不能分辨個案是否涉及編輯方針標準,如節目是否準確持平等,而不論性質是否嚴重,投訴會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員或單位處理,存在角色衝突。報告還指出調查及跟進記錄不全,無機制確保有嚴格遵守上報的要求,也無向港台管理層以至商經局和顧問委員會作充分彙報。
在物料供應及採購方面,專責小組表示港台過分依賴以報價方式而不作公開招標,採購規劃不周。報告又指出,港台未能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潛力去提高表現。
此外,“東網”稱,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認為,檢討報告中的內容與顧委會的工作息息相關,也一針見血點出問題所在,反映港台向顧問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敷衍,並表示顧問委員會會盡快召開會議討論報告。
來源:環球網 小尹